1、从理论渊源来看,颇有创意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是以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和规模经济贸易理论为基础的,它是上述理论在国际贸易政策领域中的反映和体现,是其政策涵义的深化和拓展。作为独立于正统的自由贸易政策理论之外的异端学说,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精巧地论证了一国可以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实行贸易干预政策,通过抽取和转移他人经济利润来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它公然藐视和背离自由贸易传统,不惜采取最富于想象力和进攻性的保护措施,劫掠别国市场份额与经济利益,这使它成为新保护主义的又一代名词,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者可能加以曲解、滥用的又一理论遁词和政治口实。保护主义以国际贸易的新理论为其理论基础,听起来似乎振振有词,但严肃的贸易理论家无不指出,自由贸易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组织竞争的方式,不完全竞争实际上并未削弱而是强化了自由贸易的功效。无论在不完全竞争还是完全竞争市场上,自由贸易都使各国经济福利改善,故自由贸易要比国家干预更可取。
2、各种战略性贸易政策模型是从现实世界经济中普遍存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情况中提炼出来的,它们试图设计出适宜于产业内贸易的干预政策,以改善受到扭曲的竞争环境,使市场运行处于次优(Second Best)境地,因而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因为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高度集中的寡占产业中垄断利润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价格扭曲和市场失灵的表现,贸易干预只不过是以毒攻毒,矫枉过正,转移利润而已。但这种看法仍然是表层的,并未涉及到国际生产关系层面的分析。应当看到,资本家相互间追逐垄断利润正是资本主义垄断竞争的特点,所谓“经济租金”在贸易干预下被抽走或转移,就其实质而言,无非是垄断利润在各国垄断资本家集团中进行重新分配的结果。这既暴露了垄断资本在国际范围内追求和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本性,又展现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当今国际贸易领域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还必须指出,战略性贸易政策所要抽取和转移的垄断利润并非产生于流通领域,而是产生于生产领域,是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任何贸易干预本身都不会带来经济效益,而是剩余价值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政策干预下所进行的跨国运动和再分配罢了。
3、从战略性贸易政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来看,适逢80年代美国就其竞争力下降和高技术竞争优势部分失落问题展开大论战之时。该理论针对外部经济、规模经济的存在,认为美国对高技术目标产业进行保护是有“战略”意义的,政府应当制定正确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帮助高技术企业发挥优势,对付日本等国的“不公平竞争”,这使战略性贸易政策在高技术产业风行一时。诚然,高技术产业常被冠以“战略性”一词,用战略性贸易政策来支持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似乎溶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于一炉。然而,这两者的干预动机毕竟不同。前者的“战略”是指为攫取垄断利润而进行争斗,而后者的“战略”在于谋求高技术工业的外部经济利益,并非欲不择手段劫夺他人“租金”;前者实为一种无本赌博,它只有政策投入,而后者旨在谋取高技术部门积极的外差效应,其政策干预要投入大本钱,政府需要在研究开发方面给予创新企业以补贴支持,而且全世界都将因这种支持而受益。
4、值得注意的是,近来贸易文献中出现了与战略性贸易政策针锋相对的一种新观点。该观点认为,各国其实都在实行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之类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世界上各国竞争力应当持平,但为何仍有少数国家在提高出口竞争力方面能脱颖而出呢?这只能说明不是该政策奏效,而是战略性增长政策(Strategic Growth Policy)起了作用。战略性增长政策特别注重技术进步、发展教育与观念交流(Trade in Ideals)等动态增长因素,将此作为提升本国竞争力的战略措施和称雄世界经济舞台的必由之路。这种战略性增长政策端赖于光明正大的公平竞争,无须实行任何扭曲性政策,亦无资源错置、保护失准、招致报复之虞,故明显优于战略性贸易政策。
5、就方法论而言,西方学者在建立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模型过程中,广泛借鉴和运用了产业组织理论与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和研究成果,在这方面还是收获颇丰的。然而,该理论仍未就贸易干预和补贴给出任何总的通用解决办法,其不足之处俯拾皆是。例如,本文介绍的各种政策模型均依仗于大量特殊的、严格的假设条件,假定条件的些微变化将会导致根本不同的结论;上述模型只讲非合作均衡,并未涉及合作均衡下竞争对手间可能形成勾结的情形;假定本国生产厂商总是与政府一致行动,未涉及两者可能发生的冲突;假定只有出口贸易,生产要素在国际间不流动,未涉及跨国直接投资会使贸易干预政策的有效性受到削弱。此外,该模型还缺乏不完全竞争条件下政策干预效应的统计分析,尚有待于进行更多的定量分析和实证研究。
6、完全竞争的古典贸易模式所没有涉及的战略性决策行为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围绕战略性贸易政策所展开的这场理论论争对我们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是有一定启迪作用的。我们并不主张不分青红皂白地运用所谓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损害中国面向世界开放的形象,而是强调要将“战略”因素导入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用清醒的战略头脑分析国际竞争的战略态势,以立于不败之地。我们认为,以下若干方面尤应注意:
(1)注重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密切结合,两者要互相协调,配合使用。可以将那些具有潜在竞争优势、有较大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利益的产业确立为目标产业,从战略高度对这些目标产业进行保护与扶持,尤其要有意识地鼓励我国厂商大胆进入某些有待开拓的高技术产业,某些空白的进口竞争性产业,以及某些虽为外国垄断资本把持但其已丧失竞争优势的产业。在这些产业中主动利用战略性产业与贸易政策争取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果。只要适时适地适量地进行保护和扶持,就不会损害本国与外国消费者的利益,这在理论上是被允许的、正当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自觉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的政策才有可能成为最优的贸易政策。
(2)注重将战略因素注入进出口的宏观管理。最新贸易理论并不一味排斥运用补贴、关税之类的政策手段,政府根据特定的市场结构在特定的时期适当地运用这些政策工具,将有助于矫正市场扭曲乃至增加国家利益。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补贴、关税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作用作一番再认识。我们正在进行外贸体制改革、进出口管理制度改革,使之与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接轨”,以符合国际竞争规范与商务惯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逐步弱化和取消某些过时的政策工具,尤其不能滥用补贴和关税;但是,我们又不能完全弃之不用,因为我们所处的世界是充满不公平竞争的世界,用中国一句老话来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例如,当我国某些特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和一定的市场权力时,就要防止进口国利用进口限制或形成买方垄断集团等方法来转移我方利润。必要时我们也要以报复威慑竞争对手,钳制其战略行为。
(3)注重将战略因素引入外向型企业的微观管理。鉴于国际垄断资本在当今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垄断竞争、寡头独占为主的局面将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保持不变。面对这种不完全竞争的形势,中国的外向型企业应加紧实行集团化、国际化,壮大自身实力,调整经营战略,在集团规模上参与国际较量和抗衡。我们的企业家要了解和熟悉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的结构特征、厂商的决策行为、竞争的战略策略,学会以战略视野通观全局,审时度势。
(4)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发展跨国直接投资(包括引进外资和利用外资),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模糊外国公司与本国公司之间的界限,增强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以便利用投资对贸易政策的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