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6-18
东莞大学生就业津贴对象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实现初次就业的一个月内,应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即时交还),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以后每次变更就业单位,应从变更日起一个月内,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变更后的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东莞大学生津贴对象自毕业起三年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方能申请津贴,最长可申请24个月。申请津贴的期限为自毕业起三年内,逾期不受理。
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东莞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就业的,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在东莞市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工作的所有人员不能享受该项补贴。
楼主你的情况建议打劳动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