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的经济发展政策,其中包括城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等。
该局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预测和预警,研究并提出应对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同时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多方面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为相关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在体制改革方面,该局承担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制定和组织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区域合作。
在投资管理方面,该局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包括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和监督使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项目的规划和投资计划编制。
在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方面,该局负责规划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参与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建设和项目审批,确保能源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此外,该局还负责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政策制定,商品进出口计划的编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协调发展、环境保护等社会经济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在社会事业发展领域,该局协调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多方面的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平衡,确保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在价格管理和监管方面,该局负责价格法律的贯彻执行,监测价格水平,维护市场秩序,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最后,该局还承担粮食储备管理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以及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兴发〔2010〕2号),设立南宁市兴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