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的公司派我出差,但是要求我提前预付差旅费,后期可以拿发票来报销,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个人认为这样不合法。理由:公司派我出差是公司的经营活动,可以创造出相应的价值,因此公司应当承担这个费用,但是公司让员工承担费用,是否可以认定为公司让员工入股参与经营,如果成立。那么公司发给员工薪水就应该包含工资和分红。
能否理解为公司向员工借款?
从法律关系看可以用这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