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在召开会议并对某对象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勤人数具体怎么定义?投票该如何计数?另外在应到人数当中有个别人员因重度伤残不能到场参加会议,他属不属于应到人数?同时他也未能进行投票,请问在他未投票的情况下,投票又该如何计数?
比如说 应到是22人,实到是16人,缺勤3人加重度伤残3人=缺勤6人,实际发出16票收回16票,(缺勤人员未发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1-应该是达到多少票才能算是票数过半呢?
2- 在缺勤人员未投票或者未征求缺勤人员意见情况下是否可以当场决定投票所产生的最终结果?
补充:票数过半,有的朋友说应到人数过半,有的又说是实到人数过半,到底是哪个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