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的问题

党支部在召开会议并对某对象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勤人数具体怎么定义?投票该如何计数?另外在应到人数当中有个别人员因重度伤残不能到场参加会议,他属不属于应到人数?同时他也未能进行投票,请问在他未投票的情况下,投票又该如何计数?
比如说 应到是22人,实到是16人,缺勤3人加重度伤残3人=缺勤6人,实际发出16票收回16票,(缺勤人员未发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1-应该是达到多少票才能算是票数过半呢?
2- 在缺勤人员未投票或者未征求缺勤人员意见情况下是否可以当场决定投票所产生的最终结果?

补充:票数过半,有的朋友说应到人数过半,有的又说是实到人数过半,到底是哪个对啊?

第1个回答  2010-07-15
应到人数:支部所有的人,党员加预备党员
实到人数:到了的人
缺勤:上面两个做减法运算
投票:过半(实到人数)
伤残自然属于应到人数,也是缺勤人数

1 这个具体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投票,如果是某同学入党之类的,只有党员才有选举权,预备党员是不能算的。
2 可以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12
因重度伤残的党员同样属于应到人员,只是按缺勤人数计算;
另外投票只要有选举权的且到场的正式党员即可即可进行投票。
第3个回答  2010-07-16
1、超过11票就可以算作是投票过半数。
2、出席人员过半了,就可以当场决定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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