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区分的要点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九十七条规定,[过渡问题安排]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即实行分段计算。2008年以前的合同解除或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按2008年以前法律法规执行(如《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现实操作中意义不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