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恶意别车,反击后被刑拘,这样的判罚合理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0-17

昨天在上海本地颇有名气的龙耀路隧道上了热搜,这下好,全国都知道上海有这样的一条隧道了。一台比亚迪SUV和一台 本田雅阁在这条隧道里撞了。网上的文章大多都是在报道这个事情发生之后,两车驾驶员各自受到的处罚,以及对“斗气车”的声讨。

但是,事情真的这么简单?这两个家伙除了开斗气车之外,没其他问题了?我们一起回顾一下事情的过程(网上有完整视频)。而2名当事人分别是:驾驶黑色车的59岁胡某(31年驾龄,在上海开车超过13年),和38岁的戴某(从事工程管理行业)

从网上公布的视频画面来看,黑色的雅阁从进入隧道之前就一路“左突右进”。白色比亚迪在前,黑色雅阁在后,一路追着白车紧咬不放。在隧道中,黑色雅阁往右变道,超越了白车之后紧接着来了一个“神操作”:突然往左变道。

追逐“神操作”引发惨痛事故

一个行政拘留,一个刑事拘留

这个变道动作看着非常吓人,因为黑色车的车尾几乎已经贴着白车了!这让白车司机着实吓了一大跳。于是心生怒气,也跟着来了一个“反击”:白车也往右变道,超越了黑色车之后同样紧接着来了一个“神操作”:完全一样的突然往左变道。而且更可怕的是他来了一个急刹车!

而这次变道+急刹车,白车的车尾直接撞上黑色车的车头,导致黑色车当场失控撞墙,于是闹出大事故……白车司机停车后,下车居然还在笑!!!事后交警来到现场发现,黑色轿车的司机压根就处于“无证驾驶”状态,而这个“无证”的原因竟然是他之前酒驾被抓导致的……

事后交警给了黑色车司机行政拘留处罚,而白车司机则成功拿下了刑事拘留,理由是“危险驾驶”。——话题回到文章开头:事情真的这么简单?这两个家伙除了开斗气车之外,没其他问题了?交警的判罚够严厉了???为何“防守反击”的一方判罚更重??……今天我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右侧超车:违法项目之一

——其实要我说,上海交警的判罚真的算是“很放水”了!!!我一项一项拆开来说:首先,黑色雅阁的这一从右侧超车的行为,显然已经违法!因为交规的规定是:超车只允许从左侧完成!——因此黑色雅阁的变道超车行为已经违反交规。紧接着白车的“反超”行为也是如此:直接从右侧超车变线。因此显然也是违法了。

所以如果交警够“顶真”的话,先以这个理由走一波,该扣分扣分,该罚款罚款。紧接着,黑色车为啥在完成变道后,差点撞到白车,把白车司机吓一跳??——其实这和他们的又一项违法行为有关!!

进隧道后不开灯:违法项目之二

我们注意到,黑色车司机事后对警方的会议中提到:“因为当时隧道里灯光暗,看的不是很清楚“……为啥会很暗?为啥看不清楚?我们再次回顾一下视频!可以明确的发现:2台车在隧道里,全都没有打开车灯!全都处于黑灯瞎火的行驶状态!!!

而我们知道,车辆进入隧道后(或者夜间行驶)是必须打开车灯,确保车辆照明的。违反者一样是违法的。因此这次事故里的这2个家伙,这方面依然违规!所以如果交警够“顶真”的话,以这个理由“再走一波”,该扣分扣分,该罚款罚款。

或存在超速行为:如果确定

那么是违法行为之三

这还没完!出事的这条隧道是上海龙耀路隧道,这条隧道为双向4车道,限速每小时50公里!视频里的“黑白二车”的瞬时车速,不难用现代化的视频测速手段去验证的。看看他们是否都存在超速行为!如果有超速行为,那么“恭喜”!“帽子戏法”,该扣分扣分,该罚款罚款。

右侧超车、不开车灯、涉嫌超速……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呵呵!刑法所规定的“追逐竞驶”是指:二人以上分别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通行道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竞相行驶,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追逐竞驶”,又是一个扣分和罚款的理由!

上海交警太“仁慈”了

要我说,顶格处理绝不留情!

再往下看:我们注意到白车最后一次往左变道的时候,压根就没有打方向灯信号!——不用多说,又是一次典型的完美违法!——那么您想想,如果上海交警足够“顶真”,这一项一项给这2个家伙盘算清楚,他们是不是要被罚的“输掉底裤”??

所以说一千道一万,上海交警算是非常非常非常“仁慈”了!但要我说,对于这种恶劣的驾驶行为,就应该顶格处理!双方既然喜欢这样开车,那干脆一辈子就别开车了!直接终身禁驾!!对此您是怎么想?觉得交警判罚该松动一点,还是顶格一点呢?欢迎谈谈您的看法。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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