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
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
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2015年1月,《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正式下发,《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晋升条件为: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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