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是否应该回避或者导致投标无效?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如与代理机构的法人是近亲属、或者是其它利害共同体,是否应该回避?或者导致投标无效?

第1个回答  2018-07-03
是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2个回答  2018-07-03
在采购方面,供应商可以参与投标,但是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需要回避;而在招标方面,则明确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所以,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还是有很大不同,同样问题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以下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方与供应商利害关系情形: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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