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2

Ⅰ 简述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有哪些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1)下列情形中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是扩展阅读:

收入确认的国际规定:

一、商品的卖方已将所售资产在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即卖方已经完成了所有主要的销售环节,并不再以行使所有权的方式继续参与所转让商品的管理或不再实际控制已转让的商品;

二、在以下方面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因素:

1、销售商品可望获得补偿;

2、生产将要发生的有关成本;

3、可退货的幅度。

4、商品已经交付,并且实质上完成了为取得收入所必须进行的其他工作;

5、价款已经收讫,或者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

Ⅱ 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企业销售商品时,能否确认收入,关键要看该销售是否能同时符合或满足以下5个条件,对于能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商品销售,应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反之则不能予以确认。在具体分析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一、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风险主要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因增值以及直接使用该商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购买方,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是否转移的类型归纳起来讲不外乎有以下4种情况。

(一)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全部未转移

某生产商通过委托代销方式将其产品分送到各地代销商处,由代销商负责代销,代销商可以按照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包销责任。

(二)主要报酬已转移,主要风险未转移

甲筑路公司为取得一项特定路段建造的 *** 合同,从乙方制造商处购买了若干台重型推土机,购销合同定明,如果甲筑路公司最后未取得道路建筑的 *** 合同,可以将推土机退回。

(三)主要风险已转移,主要报酬未转移

甲企业将一块土地以4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乙房地产公司,销售协议规定,甲企业有权在交易结束后的第二年末以等于原价110%的价格回购卖出的土地,但乙房地产公司却没有权利要求甲企业一定要回购。交易结束后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状态,预计近两年内也难有起色。

(四)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已全部转移

A企业将一批商品销售给某客户,货已发出,并取得了收取货款的权利,根据与该客户多年来的商业交往经验,A企业在收回价款方面不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

另外,主要风险和报酬是相对于次要风险和报酬而言的,如果企业仅仅是保留了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则销售成立,相应的收入应予以确认。

如某公司在销售B产品时,允许购货企业在三个月内因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退货。根据以往经验,公司估计的退货比例为销售额的1%,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虽仍保留有一定的风险,但这种风险是次要的,与所有权相联系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了购买方,该公司应确认收入。(假设该公司销售B产品的收入为100万元,销售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则该公司销售产品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1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元

在销售当月月底估计合理退货可能性后,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1万元 (100万元×1%)

贷:主营业务成本 0.8万元(80万元×1%)

其他应付款 0.2万元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一)继续管理权

1.与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

如甲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尚未开发的土地卖给乙企业,合同规定由甲企业开发这片土地,开发后的土地出售后,利润由甲、乙企业按比例共同享有,这种情况属于甲企业保留了与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此交易不属于销售交易,而是属于甲、乙企业共同开发土地、共同分享利润的投资交易,因而在出售土地时,不应确认收入。

2.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

如某开发商将其开发的一住宅小区出售给某客户并对该小区负责以后的物业管理,就属于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开发商出售商品房时,如同时符合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就应确认收入了。

(二)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主要指售后回购)

1.如果回购价已在合同中定明。

如甲企业将产品销售给乙企业,双方订立的合同回购价格为100万元,假定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为120万元,甲企业回购商品时会少支付20万元,甲企业将获得20万元报酬;如回购当日市场价格为90万元,甲企业回购商品时会多支付10万元,甲企业将承担10万元损失。

由此可见,体现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没有转移给购买方,同时又对商品实施控制,所以甲企业销售产品时,不应确认收入。

2.如果回购价为回购当日的市场价。

如A企业将商品以1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B企业,双方定立合同时明确规定,A企业回购该商品时的回购价格为回购当日的市场价。假定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为130万元时,B企业会在A企业回购商品的过程中获得30万元的报酬;假定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为85万元时,B企业将在A企业回购商品的过程中蒙受15万元的损失。

尽管体现在商品所有权中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购买方,但由于A企业对售出商品实施了控制,所以A企业在销售该商品时,不应确认销售收入。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在新的售价未确定之前,即使款项已经收到,也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将其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预收账款处理。等新的售价确定后,再按预收款销售产品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收入、补收或退回多收款项的账务处理。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很可能是指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例如:甲企业于2008年5月8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1 000万元,售价为2 000万元,专用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款为34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手续已经办妥。此时,得知乙企业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损失,此笔货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意味着与该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很小或不能流入企业,因此甲企业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当进行如下的账务处理。

(1)借:发出商品 1 0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 000万元

(2)借:应收账款 34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万元

(如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无须编第二笔分录)

五、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例】乙公司本年度销售给M企业一台机床,销售价格为100万元,M企业已支付全部款项,该机床12月31日尚未完工,已经发生的成本60万元,完工尚需发生的成本难以合理确定。

此时乙企业不能确认销售收入,虽然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并且已经收到,但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无法实行收入与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的相互配比,因而在实际收到款项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预收账款 100万元

Ⅲ 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

不是所有发出的商品都确认为收入。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回认的答五项条件,不应确认为收入。所以为了避免这种业务的发生。企业应设置“发出商品”这个科目。这个科目主要是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Ⅳ 不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成本,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反映 。对还是错

说法错误。企业发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期末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列报。

Ⅳ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在用友中如何处理

"库存商品"科目来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 设置“发出商品”科目来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发出商品”核算的是不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由“库存商品”转到“发出商品”。如果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就不由“库存商品”转到“发出商品”。库存商品会计分录过程:库存商品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产成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工业企业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属于库存商品;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属于库存商品,但应当与合格商品分开记账。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不属于库存商品;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并确认销售收入,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商品,应作为代管商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属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会计分录过程: 1.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 2.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 3.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上述内容就是库存商品会计分录过程和发出商品会计分录过程,库存商品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发出商品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Ⅵ 企业已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

企业已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有
1.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但未办妥托收手续时,
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有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3.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立销售
4.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且发出代销货物未满180天

Ⅶ 会计上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但是专用发票已经开具,怎样进行处理

2008年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具体明确了企业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特殊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问题。对收入确认会计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作一分析。

一、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处理的比较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

比较会计与税法在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上的差异,《通知》未考虑“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因为从税法的角度分析,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属于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税法认为企业的经营风险应该由企业的税后利润来补偿,国家不享有企业的所有利润,也不该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以避免企业利用这种已知的风险进行盈余管理、调节税前利润。它与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是一致的。

2. 因此,对于不符合“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情况,在会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账户。
3.在税务处理上,只要其他条件符合,不论是否符合“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确认条件,都必须申报缴纳所得税。因此,在纳税申报时应调增销售收入,同时调增销售成本,其差额为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Ⅷ 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有( )

会计制度规定抄,销售商品的收袭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所以ABE
D那里说很可能流入企业,是因为不够准确就不能选

Ⅸ 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的十三项原则其中一个原则是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应当考虑到企业的风险,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出合理的预计,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在经营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各种风险,所以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尽量降低经营风险,使会计信息更加可靠。

对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应该暂不做账.

我个人认为这样,上述意见只作参考.

Ⅹ 简述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有哪些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已经签字盖章了)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不包括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因为没有法律约束力)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没有支付条款属于捐赠)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没有商业实质,不能确认收入)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10)下列情形中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是扩展阅读

特征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3、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构成

1、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可以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过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

2、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在企业的重要性,可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