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全局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新闻信息、文字综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工作;负责工作督查、督办和催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 市政府各项目标考核工作的落实; 负责税收科(调)研、综合调查和专题调研工作;牵头组织修定机关内部工作规则;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记录;负责市区地税系统报刊征订发行工作;负责市局会议室(报告厅)的调度和使用;负责市局机关图书阅览室的管理;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唐爱国
2)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拟定后勤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市局办公区地域内的安全、卫生以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与运行工作;负责市局全局性工作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做好各类文体活动室(场)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来人接待工作;负责市局公有房屋的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积极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市区地税系统办公物资及设备的保管、分配使用、维修以及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手续;负责市局车辆的购置、配备、调整、更新工作,保障市区地税系统各类公务用车、会议用车;负责对驾驶员的经常性管理与教育工作;负责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局办公区内外环境美化绿化工作;负责参加当地政府(街道)组织的综合治理、治安防范、交通安全、户籍管理等社会性工作; 组织后勤经营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黄卫东
3)人事处: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管理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市局机关和直属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另按有关规定做好机关党务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王波
4)监察室: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软环境建设和行风建设评比工作;负责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内部财务审计和执法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张红兵
5)基层工作处: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体育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干部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规范化管理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以及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和综合考核等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徐亚东
6)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地方税源的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经费、财务、制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办理全市地税系统各类税收票证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税收会计核算、市区会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市区各类社会保险费的入库、核算、划解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各项基金、费的入库、核算、划拨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税收退库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财务收支、报帐、核算工作,负责市区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税银库联网协调、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张文虎
7)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税滞补罚收入管理;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负责缓缴税款的审核、呆帐税金的认定和死欠税金核销的审核;负责欠税及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卢李华
8)税政一处:
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涉外)税收业务的管理和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市上述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负责人:王爱民
9) 税政二处 ( 基金管理处 ) :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市上述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
10)政策法规处:
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普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会办、备查备案工作和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和汇编工作;开展税务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分配的其它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杜美霞
11)机关党委、工会办公室
负责市区机关党务工作、工会工作和扶贫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党办负责人:贺荣忠
12)工会负责人:孙汉东  
13)纳税服务处:
负责市区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组织与协调实施市区地税系统纳税辅导咨询、税收法律救济(不含行政复议与诉讼)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制度,负责县区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指导。
12366 纳税服务中心
   12366 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有关办税指南、税务公告,解答涉及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解答有关地方基(资)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费率等内容的咨询,机构查询,发票咨询、提供其他涉及地方税收问题的解答等方面的咨询等工作。
负责人:陈述荣 1 ) 第一税务分局
负责淮安市市区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宣传培训和纳税服务工作。具体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市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咨询;负责税收政策信息的发布;负责纳税人对涉税信息资料的查询受理及信息提供;负责纳税人的投诉、来访处理;负责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的培训的协调、计划制定、安排落实工作;负责 12366纳税服务中心的管理及日常运转;负责与工商、国税、技术监督、编委、民政、金融及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换;负责市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的开业、注册、变更、验证、换证工作;负责与信息处及市区其它税务分局的信息交换;负责上报市局有关税务登记信息;负责电子地图定位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负责纳税资料的计划上报、购领、发放工作;负责纳税人发票的计划制定、审批、购领、发售、缴销工作; 负责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负责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陈述荣
2 ) 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参与地税系统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负责人:王中明
3 ) 第三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清河区范围内纳税人各种涉税事项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未申报、未入库 (含社会保险费、各项基金、费)的催报催缴;负责辖区内税户动态信息核查;负责组织实施注销户调查、发票举报以及税务违章调查;负责对税务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管理;负责经济税源的调查、预测和监控;负责纳税评估工作、日常稽核和涉外税务审计;负责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纳税人申报、征收方式的确定,纳税鉴定的日常维护;负责核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的核率(定)工作;完成社保费和各项基金费的收入任务,与市局稽查局同时接受税收收入任务的考核,责任同担、奖罚同当;负责个体税收管理工作,独自承担个体税收收入任务;负责欠税管理工作,负责清欠征管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负责办税服务厅的日常事务管理及考核;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负责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赵剑峒
4 ) 第四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清浦区范围内纳税人各种涉税事项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审批、报批工作; 负责未申报、未入库 (含社会保险费、各项基金、费)的催报催缴;负责辖区内税户动态信息核查; 负责组织实施注销户调查、发票举报以及税务违章调查;负责对税务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管理;负责经济税源的调查、预测和监控;负责纳税评估工作、日常稽核和涉外税务审计;负责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纳税人申报、征收方式的确定,纳税鉴定的日常维护;负责核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的核率(定)工作;完成社保费和各项基金费的收入任务,与市局稽查局同时接受税收收入任务的考核,责任同担、奖罚同当;负责个体税收管理工作,独自承担个体税收收入任务。负责欠税管理工作,负责清欠征管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负责办税服务厅的日常事务管理及考核;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负责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谢中东
5 ) 第五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纳税人各种涉税事项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未申报、未入库 (含社会保险费、各项基金、费)的催报催缴;负责辖区内税户动态信息核查; 负责组织实施注销户调查、发票举报以及税务违章调查; 负责对税务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管理;负责经济税源的调查、预测和监控; 负责纳税评估工作、日常稽核和涉外税务审计; 负责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纳税人申报、征收方式的确定,纳税鉴定的日常维护;负责核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的核率(定)工作;完成社保费和各项基金费的收入任务,与市局稽查局同时接受税收收入任务的考核,责任同担、奖罚同当;负责个体税收管理工作,独自承担个体税收收入任务。负责欠税管理工作,负责清欠征管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负责办税服务厅的日常事务管理及考核;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周维锋
6 )稽查局
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完成市局税收收入、基金收入和社保费目标任务。对全市税务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实施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建立税务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各类举报案件, 组织对税务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建立健全稽查工作制度,强化对稽查工作的考核,对税收收入任务进行跟踪管理和分析,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统一全市稽查的政策执行口径,统一检查标准,组织会审会办等。
负责人:徐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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