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90岁以上老人 津贴每月提高到200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28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对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的生活补贴,随着我市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2014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90~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倍”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起,全市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标准提高100%。据统计,我市现有90~99周岁老年人近2万人。按照新的补贴标准,我市各级财政每年需投入90~99周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约5000万元,较以往新增投入2000余万元。

我市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具有我市户籍、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驻军部队年满90周岁以上在大连市居住的离退休干部。符合享受高龄生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需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3份,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与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将申请审批表与乡镇(街道)90周岁以上老年人汇总表一并上报区市县老龄办。各区市县老龄办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90周岁以上老年人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进行审批确认。审批后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年人,从符合条件之日起下月开始发放高龄津贴。驻军部队年满90周岁以上在大连市居住的离退休干部高龄津贴的申请、审批、发放仍按原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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