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怎样加速折旧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15
加速折旧法又称快速折旧法,是指与通常使用的、基于预计可使用年限的直线折旧法相比,能更快地摊销应折旧金额的任何一种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法的依据是效用递减,即固定资产的效用随着其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渐降低,因此,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新状态时,效用高,产出也高,而维修费用较低,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大;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旧状态时,效用低,产出也小,而维修费用较高,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小,这样,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折旧费用应当呈递减的趋势。
加速折旧法的特征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每期计提的折旧数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加速折旧法克服了直线法的不足,支持这种方法的理由在于:
(1)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生产产品的数量都是逐年递减的,而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却是逐年递增的,如果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旧,一方面可以使固定资产的服务效能与费用相配比,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各期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得以均衡;
(2)这种方法更能体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无形损耗对折旧的影响,采用该法将固定资产价值的大部分在其使用的早期收回,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因其技术被淘汰而提前报废时所发生的损失,同时也可承担未来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通货膨胀的影响等;
(3)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法可以递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间,这符合谨慎性原则。
第2个回答  2022-08-15

固定资产怎样加速折旧

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实际上与会计上是一样的:企业所得税中: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损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增加税前扣除,以减少所得税支出。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一、可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一)所有行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指电子设备),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二)所有行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三)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四)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五)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二、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或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

(一)所有行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指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5年(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10年(指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二)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三)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四)所有行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六)所有行业企业的以下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第3个回答  2022-06-16
年数总和法又称总和年限法、折旧年限积数法、年数比率法、级数递减法或年限合计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如下:
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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