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怎样加速折旧?
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实际上与会计上是一样的:企业所得税中: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损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增加税前扣除,以减少所得税支出。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一、可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一)所有行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指电子设备),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二)所有行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三)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四)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五)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二、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或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
(一)所有行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指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5年(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10年(指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二)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三)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四)所有行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六)所有行业企业的以下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