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印信工作?

什么是印信工作?

第1个回答  2020-03-29

    印信: 1.公私印章的总称。 2.借指权力或官职。 公章,古称官印,是行使权力的信物,故又有"印信"的别名。《三国演义》里,不少精彩的情节都拿它做道具:关云长封金挂印;诸葛亮乞印行令;司马师咬烂被头与死神抗争,为得是捱到乃弟司马昭从洛阳赶到,亲手"以印绶付之"……凡此,都可称是对其性质的形象的诠释。 夏商以及西周时代的政权组织,实际上就是一个以王族为主体的由诸多贵族家族所构成的统治网络,血缘关系的本支亲疏便是权力分配和行使的依据,不必另有凭信。所以,依笔者的看法,设官授印的制度,大致应该是在春秋战国之际,即各国的政权组织逐渐向庶民开放以后,才开始出现的。《墨子·号令》谓"还授其印,尊宠官之";苏秦佩六国相印的故事,脍炙人口。这些史料记载,恰好同至今尚未发现战国以前官印封泥的事实互相印证。 比较完备的官印制度,形成于秦代,自丞相太尉到郡守县令,都由国君在任命时授予官印,同时配发穿在印钮上的丝带,叫作"绶",以便须臾不离地佩带在身上。秦末,天下大乱,会稽郡守殷通召项梁叔侄共商应变之策。项梁指挥项羽拔剑砍下殷通首级,"佩其印绶",然后便自封为新的郡守,行令各县,"得精兵八千人"。这个凭印绶当官、认印不认人的制度,又为汉朝所继承。汉武帝时,穷得连老婆也养活不起的朱买臣忽然被任命为故乡会稽郡守,当其回到下榻的会稽郡驻京办事处时,吏员们仍把他当穷汉看待,不予理睬,及至发现他怀里揣着印绶,"坐中惊骇",马上排好队,一起跪拜。这种观念的沿袭,便是"掌大印"、"拿印把子"成为当官掌权的代名词。 印绶制度的另一特征,是以铸印材料和绶带颜色区别官阶。如汉代,丞相太尉一级高官,金印紫绶;御史大夫及两千石以上,银印青绶;六百石以上,铜印黑绶;二百石以上,铜印黄绶。从晋代起,印绶制又改为印囊制,绶囊用皮革制成,盛进官印后佩在腰间,以绣缕区别官阶,如北朝制度:二品以上金缕,三品金银缕,四品银缕,五品、六品彩缕等等。此外,印绶或印囊只授给治事官吏佩带,像光禄大夫、大夫、博士等散官或加官之类,尽管品秩不低,但皆无印绶,这是汉代定下来的规矩。相反,如刘邦微时所干的乡亭小吏,倒也有"五两之纶,半通之铜"的一方小印。所谓"半通",是相对于"全通"而言的:汉制,凡二百石以上的官印,"皆为通官印",意思是具有发号施令的法律效力,"半通"哩,就当作具有一半法律效力来理解了。所以,刘邦领一个泗水亭长的"半通之铜"佩在腰间,摇来晃去,也挺神气。 官印又称印章,因为印上都刻有文字,如"丞相之印"、"御史大夫之印"等。另外,官印虽然由御史台统一制作授予,但印文书写并不一致。光武帝时,伏波将军马援曾就此问题上书皇帝,并举城皋县县令、县丞、县尉三颗官印上"皋"字写法不同为例子:县令之印上的皋字是上"白"下"羊",县丞是上"四"下"羊",县尉是上"白"中"人"下"羊","即一县长吏,印文不同,恐天下不正者多。符印所以为信也,所宜齐同"(《东汉会要》)。为此,他还特意向皇帝推荐"晓古文字者"进御史台工作,整理郡国印章。 然而我们由《封泥汇编》所见,此现象依然存在。原来当时人对官印的理解,是官员之印,而非官府之印。印绶由官员随身佩带,除非因犯法、罢官等缘故例应追缴外,升官调职或告老病殁,都可带走。中央因某个治事官职有缺而另授新官时,通常总是另铸新印,所以官印上的文字书写不可能长期保持统一。这种一官一印的颁授办法,一直到南朝宋时,才有尚书左丞孔琳之上书提出疑问。他说,既然皇帝公侯的玉玺都是历代递用,并不使人怀疑他们是否拥有行使权力的资格,地位卑下的臣僚又何必非要把印绶佩在身上呢?况且"终年刻铸,丧功消实,金银铜炭之费,不可称言,非所以因循旧费,易简之道。愚请众官即用一印,无烦改作"(《宋书·孔琳之传》)。宋武帝刘裕提倡节俭是出名的,采纳了这个建议。"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印移交的制度,大抵就是从那个时候逐渐形成的。这种制度行之既久,给世人所带来的观念上的转变,就是官印乃某个部门某级机关行使权力的信物,这就同现代的"公章"概念贯通了,虽然在习惯上仍旧以"摘印"来指称罢官。 依循这种新的理念,更趋完备的官印制度的创立,应该说是发生在唐代。先举个事例作对照:西晋赵王司马伦称帝时,为"取悦人情",凡当年报名应试贤良方正、孝廉良将等文武各科的生员和16岁以上的太学生,以及各地州郡来京出差的吏员,一律免试授官,难以计数的官员,一概赐印,"金银冶铸,不给于印",以至只好用木刻印章代替一时奇缺的金银铜材,舆论乃有"白板之侯"的取笑(《晋中兴书》)。但是到唐初政体肇建时,作为中央最高政令执行机关的尚书省,只有总办公署(称都省或都堂)和吏、兵两部有印,其余各部司都用尚书省的印信发遣公事。因为官印只代表官府权力,而非官职,所以连左右仆射、侍郎郎中这等内阁首相、部长司长一级的高官,也无官印佩带。直到武则天当国时,体制改革,各部司的行政独立性加强,尚书省二十四司才分别置印。 相似的情况在其他部门也存在。唐德宗时薛之舆任谏议大夫,是隶属中书门下的正四品高官。因为并非一级行政机构,也无印信。薛以保密为由打报告给皇帝:"谏官所上封章,事皆机密,每进一封,须门下、中书两省印署文牒。每有封奏,人且先知。请别铸谏院印,须免漏泄。"这话听起来像是伸手讨权,还含有同中书门下闹独立性的意思。未几,此人被平调到中央大学做校长助理(国子司业)。反之如翰林学士院,早先虽有"北门学士"之誉,侍从皇帝,应对顾问,又掌制诰,但不是独立官署,没有印信。自德宗以后,内参密命,职权加重,号称"内相",最终形成了与中书舍人分掌"内制""外制"的格局,作为一种标志,便是在宪宗初年的翰林院单独置印。总之,官印脱离个人职级而完全成为施政机关的公章,经历了漫长的时间过程,从此,政出多元、职司重迭的麻烦大为减少。 说到官印的规格,也有一个从紊乱到齐整的整饬过程。我们看《古玺汇编》中战国时的官印,一颗编号为0007的"君之信玺"的边长才两公分半,另一颗编号为0227的"左禀"印章的边长,倒有三公分。再看《封泥汇编》中的两汉官印,不仅低级官印大于高级官印的多多,其印面形制也呈"百花齐放",有的极为方正,有的近似长方,有的四角呈弧形,还有圆形和椭圆形的,估计多为因材治印,逮到一块什么样的材料便做成什么样的印面。至于印文的书写以及自左分行还是自右分行的排列方式,同样是五花八门,无章可循。当它们以整体形状出现时,固然可从金银材质、青黑绶色上区别规格,但一旦以封押形式反映在公文上,如非十分熟悉,困惑是无可避免的。贾谊著《治安策》,揭述矫伪者诈取国库近十万石粮食,冒征六百余万钱赋,骗乘官车驿传郡国,应该说都与这些印制上的缺陷有很大关系--在形形色色的官印到处都是,甚至连离任或去世者曾经用过的官印也依然存在于世间的情况下,只要有人胆敢妄为,辨别真伪还真不容易哩。 从官印设置从严控制的唐代起,印制规格也趋向周密。诸司之印一律用铜铸,印体为正方形。宋承唐制,中书门下的印为两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及尚书省各部的印为两寸,节度使署的印为一寸九分,以下各级衙署的印为一寸八分,呈依次递减(《宋史·舆服志》)。这个以印面大小区分级别高低的办法,又为元代所继承,如"一品衙门用三台金印,二品〔衙门〕用两台银印"等(《续文献通考》)。此外,官印上有把柄以方便钤印的形制,即所谓"印把子",也是在这个时候推行的。明代,各衙门印信俱由礼部铸印局统一刻制,且有详细的铸、换、辩、验条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铸印局辩其印信真伪"。当然也不能说这样一来便能彻底杜绝诈伪,比如《儒林外史》第十九回中那位在浙江布政司当差的吏目潘三爷,为帮助财主掠买妇女捞取酬谢,让匡超人替他捏造一纸乐清县署的公文,"家里有得是豆腐干刻的假印,取来用上"。不过这些花样只能在基层玩弄,而且是在里外勾结的条件下生效,要想去设有铸印局可辨真伪的京师行骗,就不那么容易了--此即制度周密的好处。 正如今人所熟悉的公章使用现象,古代官印在国家行政机制运转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文书印盖上。秦汉时代,公文书于竹木简册,但不能在上面盖印。用印的办法是用熟牛皮条将一件公文的简册按顺序编串起来,装进特制的布囊,其开口在中间,颇似现代的公文包,用两根绳子捆紧,再拿一团胶状紫泥放在绳子打结处使之粘结,当泥巴将干未干的时候,用官印在上面揿压,便能刻出一个清晰的官印--这就是晚清以来时有出土的"封泥"。封泥的意义,一方面同如今用火漆密封文件、随后盖上印章的保密措施相似,一方面又表示公文主发与签署者的身份。官印的发明,使得中国自秦汉起就有一套成文的公文主发和签署制度。如汉朝规定,各级官府行移公文应由机关首长主发。如长官不在,可由"近次"者代行长官职权主发文书,但代行者只能用自己的官印发文,表明责任。如前所述,凡文书封泥上有二百石以上印鉴的,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官文书",假使是二百石以下的"半通"印鉴,其效力相应减半。 东汉已有纸张发明,但因技术未臻精良的缘故,还未被采用做公文材料。《三国志·吴书》记,刘备去世后,吴蜀重建同盟,凡孙权主发的报答蜀汉的外交文书在封缄以后,都先让人送给驻守荆州的大都督陆逊过目,只要他认为不妥当,"便令改以封行之",为此而"并刻〔孙〕权印,以置其所"。可见直到这时,官印的用法还是"封之以泥,抑之以印"。大约从魏晋之际开始,纸张成为公文载体。东晋以后,一般公文用白纸,重要公文用加工处理过后可防虫驻的黄纸。这在公文制度上是个划时代的转折,同时也引发了官印制作和使用方法的重大变革:在此之前,官印的印文多为阴文,钤于紫泥上后呈阳文,宜于辨识。迄纸入公文后,印章直接用朱红印泥盖在纸上,印文也就相应地转变为多用阳文了。北魏明帝时,尚书左丞卢同审阅吏部呈送的军功授勋名单,经过与中兵局的奏案对照,发现有假冒嫌疑者达三百多人,遂上书皇帝,建议今后制作这种名册时,由吏部和中兵局两个单位派人会同办理,"若名级相应,即于黄素(就是黄纸)楷书大字,具件阶级数,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这条资料,也许是佐证官印使用方法转变、即用朱红印泥钤盖于纸的最早的记载之一。该上书还提出名册宜"明造两通,一关吏部,一留兵局,与奏案对掌,进则防揩洗之伪,退则无改易之理"(《北史·卢同传》)。由"揩洗"等语可以看出,彼时的印泥调制技术也有待改进。《隋书·礼仪志》中又提到,北齐时由国家财政部门掌管的户口册,都有"印籍缝",就是在两纸连接的地方盖印,以防抽换和散落。这大概又是关于"骑缝章"的最早记载之一吧。 印章使用方法的改变,还带来了印文书体和钤印格式的新问题。《旧唐书·段秀实传》记,唐德宗时,泾原兵变,皇帝逃往奉天,正想篡位的凤翔节度使朱趁机占据长安,又遣其将韩领马步三千疾趋奉天"伪迎銮驾",实欲杀害。司农卿段秀实获知其阴谋后,情急中"乃倒用司农印印符以追兵",就是伪造一份要韩立即返回长安的命令,又因为没有朱的节度使印,便用他所管机关司农寺的官印颠倒钤盖在伪令上,"军人亦莫辨其印文,惶遽而回"。从保护皇帝安全的角度讲,这是一份大功,但也暴露出直到中唐时期,官印上的文字恐怕还是篆籀古体一类,不易辨识,钤印格式亦无严格规范。据《文献通考》记,北宋英宗时,曾命知制诏邵泌和殿中丞苏唐卿"详定天下印文",这两位老古董"皆通篆籀",搞出来的印文不称旨意,"寻复废罢",大概再改一次后,方便大家辨认了。与此同时,官印的钤盖格式也开始讲究起来。《宋史·王旦传》说,王旦为中书省任相,主发一道文书给枢密院,"印违诏格",枢密使寇准马上向皇帝举报,结果王旦受批评,办公厅主任以下的办事员(堂吏)"皆被罚"。不到一个月,枢密院有公文发送中书省,"亦违诏格,堂吏欣然呈〔王〕旦",以为报复寇枢密的机会来了。可是王宰相肚里能撑船,吩咐"送还〔枢〕密院而已,〔寇〕准大惭"。 钤印格式最趋细密的要数明清时代。如清代《各行事件》规定州县衙署盖印方法:凡上行文件都要在正面上方盖"天印"凡下行文书都要在年月日上盖"正印",并以"斜印"骑缝;凡检验尸体的"尸格",每一页都须在文书下方盖"地印",填注致命伤痕处的要用"连印";凡收纳地丁钱粮的凭单串票(近似现在的三联单、四联单),骑缝用"斜印",盖印时还要将串票倒放,谓"倒用印"等等。这些讲究,准备考进士考举人时没有专修过,资深的吏胥反而要比机关领导还精通。不过局外人要想伪造公事,就不容易蒙混过关了。 官印的谨慎设置和保管,历来是典章制度的重中之重。如宋代《职制律》关于机关申请置印的规定:"诸官司应铸印记,先具以某字为文,保明申所隶,再行审验,关申尚书礼部。"如因旧损需换新印者,"给讫限,当日以旧印申纳尚书礼部棰毁",也有先锉去印面一个角,俟时集中销毁的。总之,作废公章仍完好保留在世间这种事情,绝对不允许发生。官印的保管方式,在秦汉魏晋一官一印的时代,各自随身佩带,朝夕不离。唐代起,印为机关公章,保管在府。《因话录》称:"尚书省二十四司印,悉纳值厅,每郎官交值时,吏人悬之于臂以相授。"可见守夜值班护印之严。清制,在京各机关印信封储在署,如有窃失,当月专司监守的值宿官员革职,机关首长革职留任。如能自行拿获者,亦以失窃时间长短分别降等处分。地方各级机关印信存储在署,或出差官员印信存储行寓,如有窃失,有印官革职。若能自行拿获,亦以失窃时间长短分别降等处分。 官印的使用程式及责任人员,也有严格规定。以唐代中书门下即政事堂的"堂印"为例,凡需要用印的公文,必须经主管长官判署、签押,并经誊写、校对后,再由"堂头"(相当于政事堂的办公厅主任)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盖印。有一篇唐代的墓传文字,传主叫邵才志,前文提到唐德宗逃往奉天的故事,他就是跟着"蒙难"的堂头,铭文称他"执持堂印,随驾奉天,重围之内,苦历艰危,克服之时,功勋崇奖,遂迁五品",估计原先的官阶至少是从六品。再看清代《钦定工部则例》中关于工部衙门使用堂印的规定:"每一月专派满、汉司官四员,按日挨次轮流监用堂印。每日笔帖式请领堂印钥匙,到时即开。用〔钤〕寻常稿件后再用〔钤〕题本,用毕将堂印钥匙暨印单仍交承值笔帖式呈送。"清代的司官也是起码六品。由唐及清的监印级别,都表明了对"公章"使用的极其慎重。 用印为什么要有专人监督,原因之一就是防止作弊,特别是以吏胥即具体经办人员为防范对象。如唐代前期,吏、兵二部分掌文武官员铨选事务,大概不时有丑闻上达天听,故唐玄宗有诏责备两部首长说:"……不能自亲,并委猾吏,恣成奸滥,为蠹尤深",要求今后概定专员亲自作业,尤其是"印记不得委其胥吏"(《册府元龟·铨选部》),因知此前的教训多与胥吏盖印缺乏监督有关。不过"任你官清如水,怎敌吏滑如油",他们对付监印制度的办法是暗中配就印匣钥匙,需要用印作弊时,自己偷钤。《南部新书》说,裴度任宰相时,某日,忽然发现政事堂大印不在印匣里,一时大家惊惶。裴度"即命张筵举乐,人不晓其故",大家酣饮到半夜,左右忽报印信又回来了,于是极欢而罢。事后,裴度解释说:"此出于胥徒盗印书券耳。缓之则存,急之则投诸水火,不复更得之矣。"这件轶闻,一直被当作宰相有临事不挠的雅量来传颂,其实折射出当官的无奈。因为印信窃失,首先追究值班官员责任,连带机关首长也受处分,所以只好装聋作哑,不予追查,坐等偷印者用过后再物归原处。 这种"淘浆糊"的办法,似乎也是历代相传的。《挥麈录》说,北宋时,"宰相入省,必先以秤秤印匣而后开"。如秤出来印匣是空的,索性不开,免得报失印信,大家连累。据说蔡京任相时,就碰到这么一回,"一日秤匣颇轻,疑之,摇撼无声",于是蔡相说"不须启封,今日不用印"。第二天再秤,份量正常,遂开匣用印。蔡京的解释同裴度差不多:"此必省吏有私用者,偶仓猝不及入。倘失措急索,则不可得。"这种为逃避处分有案不报的因循敷衍,后果必然是姑息养奸。又因为历代制度关于官印失窃的规定,都是首先追究领导和专员责任,所以也有吏胥借偷印来挟制报复领导的。《渊鉴类涵》上有一段故事,也发生在北宋:某部失印,皇帝欲从严惩治郎官何洵直。宰相吕公著说:"洵直失印诚有罪,然重谴之,则〔以〕后猾吏皆得以制主司矣。"结果何洵直仅受薄惩。看来吕相同裴相、蔡相一样,都是经过三昧真火修炼的。 相比中央机关印信管理上的疏阔,地方政府的情况一言难尽。以明清州县官署为例,签署公事的范围几乎囊括"治民"领域的所有方面,举凡告示牌票、公文档案、簿书账册、法律文书,以及民间买卖土地房屋的契约、经营各种生意的凭照,乃至祭祀城隍老爷的祭文,都要加盖官印。其用印频率之高,可以从一个角度观察:彼时规矩,任何有印机关俱设立"号簿",编号登记钤印日期、事件、用印颗数各项,以备核查,而据曾经两任知县的黄六鸿在《福惠全书》中介绍,一个县衙门里,仅这种号簿的分类就多达46种。尽管这些用印事件大多琐细,但都隐伏着各色人等的利益,乃至掌印官即知县的政绩和前程,因而同样是一点疏忽不行。为此,过去的州县第一把手,都用自己带到任上的亲信做"司印",无论办公还是坐堂,司印都捧着印匣相随。司印的"呆出息",是每钤一次官印,都有"心红银"的陋规可吃,特别是民间买卖契约的用印,好处更多。为保住这个稳定的金饭碗,一般来讲是没必要背叛主子了。 能做到如此谨慎,自然是达到了"印记不得委其胥吏"的要求。但反过来讲,亲信司印,本人监印,也是一种不受监督的权力使用。退一步讲,由于基层单位独处一个媳妇要应付无数婆婆的位置,在用印程式上搞一点通融也无法避免。如按照规定,各地方政府每年都要派上计吏到京师户部汇报地方年度财政收支,经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后,方许奏销。钱谷数字如有分、毫、升、斗"轧不平",整本财务报表便要被驳回重造。重造报表不难,难的是必须盖上原单位的官印才算合法,这样一个来回,就得多费个把月以至好几个月的时间,才能了结。如此,不仅增添上计人员往返奔走的麻烦,也影响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为此,各地赴京奏销的上计吏,照例都带着已经盖好官印的空白印封簿册,遇上部驳,随时填用。这是历代沿袭的习惯,套用一句现代广告语,就是"全国皆知的秘密"。可是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不知道这个"秘密",偶而晓得后,龙颜大怒,断定其中必有奸伪,明史上骇人听闻的"空印案",就是这样发生的,不知有多少地方官吏都死在这个大案上。 这边法网收紧了,那边漏洞就大开了--地方政府为确保按时完成奏销,只能向户部讲斤头,送贿赂,双方都是"吏滑如油",上面收红包,下面吃回扣,适足催化吏治腐败。事实上需要预备空印文书的事宜,还不止奏销一项,风头过后,一切照旧。反过来看,"情伪百出"的弊害也确实存在。举一个发生在清代道光四年的小案件:有个叫李嘉山的人在北京创办民间报业,"借用完县(今属河北)知县等衙门空白印封投递京报",就是揩国家驿传的油,以此省掉向各地订户发送报纸的成本。后为直隶提督发现举劾,按"诈为州县衙门印信文书"的律条治罪,不少向其提供空白印封的各县吏书被收在网里,还连带"完县知县等官均有应得之咎,移咨吏部议处"(清《刑案汇览》)。设想一下,这些空白印封文纸如果派作私合案件、偷漏税赋、伪造履历、冒领官物的用处,又是怎样的情形? 现代社会多指印章管理人。如政府秘书科机要科室,公司秘书等等。 涉及秘书印信工作管理: 一、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印章的由来 历代印章的品类有以下几种: 1.官印 2.私印 3.花押 4.鸟虫书印 5.吉语印 6.闲章 7.斋馆印 8.收藏印 9.肖形印 (二)公章的性质和种类 1.公章的性质 属于秘书管理的印章一般有: (1)单位的公章,即自单位成立之日起,由上级机关颁发的机构全称公章。 (2)单位主要领导人因工作需要刻制的个人签名章或图章。 (3)秘书工作专用印章,如收发章、办事章、校对章、封条章等。 公务印章具有三性: 一是法定性,如单位的公章代表该单位的正式署名,是一种权力的象征,具有法律的性质。公文、证件等一旦盖上单位公章,即表示已受到盖章单位的认可而正式生效。 二是权威性。公章是单位的代表,在一定场合下,单位权威的实现是以印章为鉴证的,公章是单位权威的象征。属于公务专用单位领导人的签名章或图章,代表单位领导人的身份,同样具有权威性。 三是效用性。没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和指令是无效的,加盖了公章的文件才能生效。 2.公章的种类 (1)单位正式印章 (2)套印章 (3)钢印 (4)领导人签名章 (5)其他印章 (三)公章的式样 1.公章的质料 2.公章的形状 3.印文和印文的排列 4.公章的图案 5.公章的尺寸和规格 (四)公章的刻制 (五)公章的颁发和启用 (六)公章的保管 (七)公章的使用 须经领导人批准并进行详细登记 (八)公章的停用与销毁 二、介绍信的使用和保管 (一)介绍信的形式 介绍信一般有四种形式: 1.普通介绍信。 2.存根介绍信。 3.专用介绍信 4.证明信。 (二)介绍信的使用和保管 [案例]:通过这个案例,请谈谈应如何管理印信。 机关企事业或社会团体的印章,是这个机构、组织作为一个法人地位、权力的标志和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印章的使用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用印必须遵循一定的手续,不能违章用印,擅自用印。一个单位掌握印鉴的人,他的手起落之间,担负着重大关系。 某厅办公室印鉴管理员,一日中午将近下班时,遇到下属公司一个常来办事的党支部书记兼经理,拿着一份他女儿参加成人高考的登记表,要求其签署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厅的公章。开始监印秘书要他找厅人事主管处盖章,但这位经理借口"已经下班,没时间了",并说"单位已同意盖章了"。碍于"熟人、面子"并以"她考上才算"为理由,因而不坚持原则,而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陔厅的印章。 一年后,群众揭发,经理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用单位指标,骗取单位和主管厅签印,送不合条件子女人高校读书。经有关部门查实,除对当事人作了纪律处分外,对不坚持原则,越权、违纪,随意用印的办公室监印秘书也给予党纪处分,并。取消当年"优秀党员"称号。对该经理所在公司的印章管理员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公司各项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 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 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 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 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 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 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 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 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 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31
印信: 1.公私印章的总称。 2.借指权力或官职。 公章,古称官印,是行使权力的信物,故又有"印信"的别名。《三国演义》里,不少精彩的情节都拿它做道具:关云长封金挂印;诸葛亮乞印行令;司马师咬烂被头与死神抗争,为得是捱到乃弟司马昭从洛阳赶到,亲手"以印绶付之"……凡此,都可称是对其性质的形象的诠释。 夏商以及西周时代的政权组织,实际上就是一个以王族为主体的由诸多贵族家族所构成的统治网络,血缘关系的本支亲疏便是权力分配和行使的依据,不必另有凭信。所以,依笔者的看法,设官授印的制度,大致应该是在春秋战国之际,即各国的政权组织逐渐向庶民开放以后,才开始出现的。《墨子·号令》谓"还授其印,尊宠官之";苏秦佩六国相印的故事,脍炙人口。这些史料记载,恰好同至今尚未发现战国以前官印封泥的事实互相印证。 比较完备的官印制度,形成于秦代,自丞相太尉到郡守县令,都由国君在任命时授予官印,同时配发穿在印钮上的丝带,叫作"绶",以便须臾不离地佩带在身上。秦末,天下大乱,会稽郡守殷通召项梁叔侄共商应变之策。项梁指挥项羽拔剑砍下殷通首级,"佩其印绶",然后便自封为新的郡守,行令各县,"得精兵八千人"。这个凭印绶当官、认印不认人的制度,又为汉朝所继承。汉武帝时,穷得连老婆也养活不起的朱买臣忽然被任命为故乡会稽郡守,当其回到下榻的会稽郡驻京办事处时,吏员们仍把他当穷汉看待,不予理睬,及至发现他怀里揣着印绶,"坐中惊骇",马上排好队,一起跪拜。这种观念的沿袭,便是"掌大印"、"拿印把子"成为当官掌权的代名词。 印绶制度的另一特征,是以铸印材料和绶带颜色区别官阶。如汉代,丞相太尉一级高官,金印紫绶;御史大夫及两千石以上,银印青绶;六百石以上,铜印黑绶;二百石以上,铜印黄绶。从晋代起,印绶制又改为印囊制,绶囊用皮革制成,盛进官印后佩在腰间,以绣缕区别官阶,如北朝制度:二品以上金缕,三品金银缕,四品银缕,五品、六品彩缕等等。此外,印绶或印囊只授给治事官吏佩带,像光禄大夫、大夫、博士等散官或加官之类,尽管品秩不低,但皆无印绶,这是汉代定下来的规矩。相反,如刘邦微时所干的乡亭小吏,倒也有"五两之纶,半通之铜"的一方小印。所谓"半通",是相对于"全通"而言的:汉制,凡二百石以上的官印,"皆为通官印",意思是具有发号施令的法律效力,"半通"哩,就当作具有一半法律效力来理解了。所以,刘邦领一个泗水亭长的"半通之铜"佩在腰间,摇来晃去,也挺神气。 官印又称印章,因为印上都刻有文字,如"丞相之印"、"御史大夫之印"等。另外,官印虽然由御史台统一制作授予,但印文书写并不一致。光武帝时,伏波将军马援曾就此问题上书皇帝,并举城皋县县令、县丞、县尉三颗官印上"皋"字写法不同为例子:县令之印上的皋字是上"白"下"羊",县丞是上"四"下"羊",县尉是上"白"中"人"下"羊","即一县长吏,印文不同,恐天下不正者多。符印所以为信也,所宜齐同"(《东汉会要》)。为此,他还特意向皇帝推荐"晓古文字者"进御史台工作,整理郡国印章。 然而我们由《封泥汇编》所见,此现象依然存在。原来当时人对官印的理解,是官员之印,而非官府之印。印绶由官员随身佩带,除非因犯法、罢官等缘故例应追缴外,升官调职或告老病殁,都可带走。中央因某个治事官职有缺而另授新官时,通常总是另铸新印,所以官印上的文字书写不可能长期保持统一。这种一官一印的颁授办法,一直到南朝宋时,才有尚书左丞孔琳之上书提出疑问。他说,既然皇帝公侯的玉玺都是历代递用,并不使人怀疑他们是否拥有行使权力的资格,地位卑下的臣僚又何必非要把印绶佩在身上呢?况且"终年刻铸,丧功消实,金银铜炭之费,不可称言,非所以因循旧费,易简之道。愚请众官即用一印,无烦改作"(《宋书·孔琳之传》)。宋武帝刘裕提倡节俭是出名的,采纳了这个建议。"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印移交的制度,大抵就是从那个时候逐渐形成的。这种制度行之既久,给世人所带来的观念上的转变,就是官印乃某个部门某级机关行使权力的信物,这就同现代的"公章"概念贯通了,虽然在习惯上仍旧以"摘印"来指称罢官。 依循这种新的理念,更趋完备的官印制度的创立,应该说是发生在唐代。先举个事例作对照:西晋赵王司马伦称帝时,为"取悦人情",凡当年报名应试贤良方正、孝廉良将等文武各科的生员和16岁以上的太学生,以及各地州郡来京出差的吏员,一律免试授官,难以计数的官员,一概赐印,"金银冶铸,不给于印",以至只好用木刻印章代替一时奇缺的金银铜材,舆论乃有"白板之侯"的取笑(《晋中兴书》)。但是到唐初政体肇建时,作为中央最高政令执行机关的尚书省,只有总办公署(称都省或都堂)和吏、兵两部有印,其余各部司都用尚书省的印信发遣公事。因为官印只代表官府权力,而非官职,所以连左右仆射、侍郎郎中这等内阁首相、部长司长一级的高官,也无官印佩带。直到武则天当国时,体制改革,各部司的行政独立性加强,尚书省二十四司才分别置印。 相似的情况在其他部门也存在。唐德宗时薛之舆任谏议大夫,是隶属中书门下的正四品高官。因为并非一级行政机构,也无印信。薛以保密为由打报告给皇帝:"谏官所上封章,事皆机密,每进一封,须门下、中书两省印署文牒。每有封奏,人且先知。请别铸谏院印,须免漏泄。"这话听起来像是伸手讨权,还含有同中书门下闹独立性的意思。未几,此人被平调到中央大学做校长助理(国子司业)。反之如翰林学士院,早先虽有"北门学士"之誉,侍从皇帝,应对顾问,又掌制诰,但不是独立官署,没有印信。自德宗以后,内参密命,职权加重,号称"内相",最终形成了与中书舍人分掌"内制""外制"的格局,作为一种标志,便是在宪宗初年的翰林院单独置印。总之,官印脱离个人职级而完全成为施政机关的公章,经历了漫长的时间过程,从此,政出多元、职司重迭的麻烦大为减少。 说到官印的规格,也有一个从紊乱到齐整的整饬过程。我们看《古玺汇编》中战国时的官印,一颗编号为0007的"君之信玺"的边长才两公分半,另一颗编号为0227的"左禀"印章的边长,倒有三公分。再看《封泥汇编》中的两汉官印,不仅低级官印大于高级官印的多多,其印面形制也呈"百花齐放",有的极为方正,有的近似长方,有的四角呈弧形,还有圆形和椭圆形的,估计多为因材治印,逮到一块什么样的材料便做成什么样的印面。至于印文的书写以及自左分行还是自右分行的排列方式,同样是五花八门,无章可循。当它们以整体形状出现时,固然可从金银材质、青黑绶色上区别规格,但一旦以封押形式反映在公文上,如非十分熟悉,困惑是无可避免的。贾谊著《治安策》,揭述矫伪者诈取国库近十万石粮食,冒征六百余万钱赋,骗乘官车驿传郡国,应该说都与这些印制上的缺陷有很大关系--在形形色色的官印到处都是,甚至连离任或去世者曾经用过的官印也依然存在于世间的情况下,只要有人胆敢妄为,辨别真伪还真不容易哩。 从官印设置从严控制的唐代起,印制规格也趋向周密。诸司之印一律用铜铸,印体为正方形。宋承唐制,中书门下的印为两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及尚书省各部的印为两寸,节度使署的印为一寸九分,以下各级衙署的印为一寸八分,呈依次递减(《宋史·舆服志》)。这个以印面大小区分级别高低的办法,又为元代所继承,如"一品衙门用三台金印,二品〔衙门〕用两台银印"等(《续文献通考》)。此外,官印上有把柄以方便钤印的形制,即所谓"印把子",也是在这个时候推行的。明代,各衙门印信俱由礼部铸印局统一刻制,且有详细的铸、换、辩、验条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铸印局辩其印信真伪"。当然也不能说这样一来便能彻底杜绝诈伪,比如《儒林外史》第十九回中那位在浙江布政司当差的吏目潘三爷,为帮助财主掠买妇女捞取酬谢,让匡超人替他捏造一纸乐清县署的公文,"家里有得是豆腐干刻的假印,取来用上"。不过这些花样只能在基层玩弄,而且是在里外勾结的条件下生效,要想去设有铸印局可辨真伪的京师行骗,就不那么容易了--此即制度周密的好处。 正如今人所熟悉的公章使用现象,古代官印在国家行政机制运转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文书印盖上。秦汉时代,公文书于竹木简册,但不能在上面盖印。用印的办法是用熟牛皮条将一件公文的简册按顺序编串起来,装进特制的布囊,其开口在中间,颇似现代的公文包,用两根绳子捆紧,再拿一团胶状紫泥放在绳子打结处使之粘结,当泥巴将干未干的时候,用官印在上面揿压,便能刻出一个清晰的官印--这就是晚清以来时有出土的"封泥"。封泥的意义,一方面同如今用火漆密封文件、随后盖上印章的保密措施相似,一方面又表示公文主发与签署者的身份。官印的发明,使得中国自秦汉起就有一套成文的公文主发和签署制度。如汉朝规定,各级官府行移公文应由机关首长主发。如长官不在,可由"近次"者代行长官职权主发文书,但代行者只能用自己的官印发文,表明责任。如前所述,凡文书封泥上有二百石以上印鉴的,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官文书",假使是二百石以下的"半通"印鉴,其效力相应减半。 东汉已有纸张发明,但因技术未臻精良的缘故,还未被采用做公文材料。《三国志·吴书》记,刘备去世后,吴蜀重建同盟,凡孙权主发的报答蜀汉的外交文书在封缄以后,都先让人送给驻守荆州的大都督陆逊过目,只要他认为不妥当,"便令改以封行之",为此而"并刻〔孙〕权印,以置其所"。可见直到这时,官印的用法还是"封之以泥,抑之以印"。大约从魏晋之际开始,纸张成为公文载体。东晋以后,一般公文用白纸,重要公文用加工处理过后可防虫驻的黄纸。这在公文制度上是个划时代的转折,同时也引发了官印制作和使用方法的重大变革:在此之前,官印的印文多为阴文,钤于紫泥上后呈阳文,宜于辨识。迄纸入公文后,印章直接用朱红印泥盖在纸上,印文也就相应地转变为多用阳文了。北魏明帝时,尚书左丞卢同审阅吏部呈送的军功授勋名单,经过与中兵局的奏案对照,发现有假冒嫌疑者达三百多人,遂上书皇帝,建议今后制作这种名册时,由吏部和中兵局两个单位派人会同办理,"若名级相应,即于黄素(就是黄纸)楷书大字,具件阶级数,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这条资料,也许是佐证官印使用方法转变、即用朱红印泥钤盖于纸的最早的记载之一。该上书还提出名册宜"明造两通,一关吏部,一留兵局,与奏案对掌,进则防揩洗之伪,退则无改易之理"(《北史·卢同传》)。由"揩洗"等语可以看出,彼时的印泥调制技术也有待改进。《隋书·礼仪志》中又提到,北齐时由国家财政部门掌管的户口册,都有"印籍缝",就是在两纸连接的地方盖印,以防抽换和散落。这大概又是关于"骑缝章"的最早记载之一吧。 印章使用方法的改变,还带来了印文书体和钤印格式的新问题。《旧唐书·段秀实传》记,唐德宗时,泾原兵变,皇帝逃往奉天,正想篡位的凤翔节度使朱趁机占据长安,又遣其将韩领马步三千疾趋奉天"伪迎銮驾",实欲杀害。司农卿段秀实获知其阴谋后,情急中"乃倒用司农印印符以追兵",就是伪造一份要韩立即返回长安的命令,又因为没有朱的节度使印,便用他所管机关司农寺的官印颠倒钤盖在伪令上,"军人亦莫辨其印文,惶遽而回"。从保护皇帝安全的角度讲,这是一份大功,但也暴露出直到中唐时期,官印上的文字恐怕还是篆籀古体一类,不易辨识,钤印格式亦无严格规范。据《文献通考》记,北宋英宗时,曾命知制诏邵泌和殿中丞苏唐卿"详定天下印文",这两位老古董"皆通篆籀",搞出来的印文不称旨意,"寻复废罢",大概再改一次后,方便大家辨认了。与此同时,官印的钤盖格式也开始讲究起来。《宋史·王旦传》说,王旦为中书省任相,主发一道文书给枢密院,"印违诏格",枢密使寇准马上向皇帝举报,结果王旦受批评,办公厅主任以下的办事员(堂吏)"皆被罚"。不到一个月,枢密院有公文发送中书省,"亦违诏格,堂吏欣然呈〔王〕旦",以为报复寇枢密的机会来了。可是王宰相肚里能撑船,吩咐"送还〔枢〕密院而已,〔寇〕准大惭"。 钤印格式最趋细密的要数明清时代。如清代《各行事件》规定州县衙署盖印方法:凡上行文件都要在正面上方盖"天印"凡下行文书都要在年月日上盖"正印",并以"斜印"骑缝;凡检验尸体的"尸格",每一页都须在文书下方盖"地印",填注致命伤痕处的要用"连印";凡收纳地丁钱粮的凭单串票(近似现在的三联单、四联单),骑缝用"斜印",盖印时还要将串票倒放,谓"倒用印"等等。这些讲究,准备考进士考举人时没有专修过,资深的吏胥反而要比机关领导还精通。不过局外人要想伪造公事,就不容易蒙混过关了。 官印的谨慎设置和保管,历来是典章制度的重中之重。如宋代《职制律》关于机关申请置印的规定:"诸官司应铸印记,先具以某字为文,保明申所隶,再行审验,关申尚书礼部。"如因旧损需换新印者,"给讫限,当日以旧印申纳尚书礼部棰毁",也有先锉去印面一个角,俟时集中销毁的。总之,作废公章仍完好保留在世间这种事情,绝对不允许发生。官印的保管方式,在秦汉魏晋一官一印的时代,各自随身佩带,朝夕不离。唐代起,印为机关公章,保管在府。《因话录》称:"尚书省二十四司印,悉纳值厅,每郎官交值时,吏人悬之于臂以相授。"可见守夜值班护印之严。清制,在京各机关印信封储在署,如有窃失,当月专司监守的值宿官员革职,机关首长革职留任。如能自行拿获者,亦以失窃时间长短分别降等处分。地方各级机关印信存储在署,或出差官员印信存储行寓,如有窃失,有印官革职。若能自行拿获,亦以失窃时间长短分别降等处分。 官印的使用程式及责任人员,也有严格规定。以唐代中书门下即政事堂的"堂印"为例,凡需要用印的公文,必须经主管长官判署、签押,并经誊写、校对后,再由"堂头"(相当于政事堂的办公厅主任)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盖印。有一篇唐代的墓传文字,传主叫邵才志,前文提到唐德宗逃往奉天的故事,他就是跟着"蒙难"的堂头,铭文称他"执持堂印,随驾奉天,重围之内,苦历艰危,克服之时,功勋崇奖,遂迁五品",估计原先的官阶至少是从六品。再看清代《钦定工部则例》中关于工部衙门使用堂印的规定:"每一月专派满、汉司官四员,按日挨次轮流监用堂印。每日笔帖式请领堂印钥匙,到时即开。用〔钤〕寻常稿件后再用〔钤〕题本,用毕将堂印钥匙暨印单仍交承值笔帖式呈送。"清代的司官也是起码六品。由唐及清的监印级别,都表明了对"公章"使用的极其慎重。 用印为什么要有专人监督,原因之一就是防止作弊,特别是以吏胥即具体经办人员为防范对象。如唐代前期,吏、兵二部分掌文武官员铨选事务,大概不时有丑闻上达天听,故唐玄宗有诏责备两部首长说:"……不能自亲,并委猾吏,恣成奸滥,为蠹尤深",要求今后概定专员亲自作业,尤其是"印记不得委其胥吏"(《册府元龟·铨选部》),因知此前的教训多与胥吏盖印缺乏监督有关。不过"任你官清如水,怎敌吏滑如油",他们对付监印制度的办法是暗中配就印匣钥匙,需要用印作弊时,自己偷钤。《南部新书》说,裴度任宰相时,某日,忽然发现政事堂大印不在印匣里,一时大家惊惶。裴度"即命张筵举乐,人不晓其故",大家酣饮到半夜,左右忽报印信又回来了,于是极欢而罢。事后,裴度解释说:"此出于胥徒盗印书券耳。缓之则存,急之则投诸水火,不复更得之矣。"这件轶闻,一直被当作宰相有临事不挠的雅量来传颂,其实折射出当官的无奈。因为印信窃失,首先追究值班官员责任,连带机关首长也受处分,所以只好装聋作哑,不予追查,坐等偷印者用过后再物归原处。 这种"淘浆糊"的办法,似乎也是历代相传的。《挥麈录》说,北宋时,"宰相入省,必先以秤秤印匣而后开"。如秤出来印匣是空的,索性不开,免得报失印信,大家连累。据说蔡京任相时,就碰到这么一回,"一日秤匣颇轻,疑之,摇撼无声",于是蔡相说"不须启封,今日不用印"。第二天再秤,份量正常,遂开匣用印。蔡京的解释同裴度差不多:"此必省吏有私用者,偶仓猝不及入。倘失措急索,则不可得。"这种为逃避处分有案不报的因循敷衍,后果必然是姑息养奸。又因为历代制度关于官印失窃的规定,都是首先追究领导和专员责任,所以也有吏胥借偷印来挟制报复领导的。《渊鉴类涵》上有一段故事,也发生在北宋:某部失印,皇帝欲从严惩治郎官何洵直。宰相吕公著说:"洵直失印诚有罪,然重谴之,则〔以〕后猾吏皆得以制主司矣。"结果何洵直仅受薄惩。看来吕相同裴相、蔡相一样,都是经过三昧真火修炼的。 相比中央机关印信管理上的疏阔,地方政府的情况一言难尽。以明清州县官署为例,签署公事的范围几乎囊括"治民"领域的所有方面,举凡告示牌票、公文档案、簿书账册、法律文书,以及民间买卖土地房屋的契约、经营各种生意的凭照,乃至祭祀城隍老爷的祭文,都要加盖官印。其用印频率之高,可以从一个角度观察:彼时规矩,任何有印机关俱设立"号簿",编号登记钤印日期、事件、用印颗数各项,以备核查,而据曾经两任知县的黄六鸿在《福惠全书》中介绍,一个县衙门里,仅这种号簿的分类就多达46种。尽管这些用印事件大多琐细,但都隐伏着各色人等的利益,乃至掌印官即知县的政绩和前程,因而同样是一点疏忽不行。为此,过去的州县第一把手,都用自己带到任上的亲信做"司印",无论办公还是坐堂,司印都捧着印匣相随。司印的"呆出息",是每钤一次官印,都有"心红银"的陋规可吃,特别是民间买卖契约的用印,好处更多。为保住这个稳定的金饭碗,一般来讲是没必要背叛主子了。 能做到如此谨慎,自然是达到了"印记不得委其胥吏"的要求。但反过来讲,亲信司印,本人监印,也是一种不受监督的权力使用。退一步讲,由于基层单位独处一个媳妇要应付无数婆婆的位置,在用印程式上搞一点通融也无法避免。如按照规定,各地方政府每年都要派上计吏到京师户部汇报地方年度财政收支,经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后,方许奏销。钱谷数字如有分、毫、升、斗"轧不平",整本财务报表便要被驳回重造。重造报表不难,难的是必须盖上原单位的官印才算合法,这样一个来回,就得多费个把月以至好几个月的时间,才能了结。如此,不仅增添上计人员往返奔走的麻烦,也影响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为此,各地赴京奏销的上计吏,照例都带着已经盖好官印的空白印封簿册,遇上部驳,随时填用。这是历代沿袭的习惯,套用一句现代广告语,就是"全国皆知的秘密"。可是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不知道这个"秘密",偶而晓得后,龙颜大怒,断定其中必有奸伪,明史上骇人听闻的"空印案",就是这样发生的,不知有多少地方官吏都死在这个大案上。 这边法网收紧了,那边漏洞就大开了--地方政府为确保按时完成奏销,只能向户部讲斤头,送贿赂,双方都是"吏滑如油",上面收红包,下面吃回扣,适足催化吏治腐败。事实上需要预备空印文书的事宜,还不止奏销一项,风头过后,一切照旧。反过来看,"情伪百出"的弊害也确实存在。举一个发生在清代道光四年的小案件:有个叫李嘉山的人在北京创办民间报业,"借用完县(今属河北)知县等衙门空白印封投递京报",就是揩国家驿传的油,以此省掉向各地订户发送报纸的成本。后为直隶提督发现举劾,按"诈为州县衙门印信文书"的律条治罪,不少向其提供空白印封的各县吏书被收在网里,还连带"完县知县等官均有应得之咎,移咨吏部议处"(清《刑案汇览》)。设想一下,这些空白印封文纸如果派作私合案件、偷漏税赋、伪造履历、冒领官物的用处,又是怎样的情形? 现代社会多指印章管理人。如政府秘书科机要科室,公司秘书等等。 涉及秘书印信工作管理: 一、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印章的由来 历代印章的品类有以下几种: 1.官印 2.私印 3.花押 4.鸟虫书印 5.吉语印 6.闲章 7.斋馆印 8.收藏印 9.肖形印 (二)公章的性质和种类 1.公章的性质 属于秘书管理的印章一般有: (1)单位的公章,即自单位成立之日起,由上级机关颁发的机构全称公章。 (2)单位主要领导人因工作需要刻制的个人签名章或图章。 (3)秘书工作专用印章,如收发章、办事章、校对章、封条章等。 公务印章具有三性: 一是法定性,如单位的公章代表该单位的正式署名,是一种权力的象征,具有法律的性质。公文、证件等一旦盖上单位公章,即表示已受到盖章单位的认可而正式生效。 二是权威性。公章是单位的代表,在一定场合下,单位权威的实现是以印章为鉴证的,公章是单位权威的象征。属于公务专用单位领导人的签名章或图章,代表单位领导人的身份,同样具有权威性。 三是效用性。没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和指令是无效的,加盖了公章的文件才能生效。 2.公章的种类 (1)单位正式印章 (2)套印章 (3)钢印 (4)领导人签名章 (5)其他印章 (三)公章的式样 1.公章的质料 2.公章的形状 3.印文和印文的排列 4.公章的图案 5.公章的尺寸和规格 (四)公章的刻制 (五)公章的颁发和启用 (六)公章的保管 (七)公章的使用 须经领导人批准并进行详细登记 (八)公章的停用与销毁 二、介绍信的使用和保管 (一)介绍信的形式 介绍信一般有四种形式: 1.普通介绍信。 2.存根介绍信。 3.专用介绍信 4.证明信。 (二)介绍信的使用和保管 [案例]:通过这个案例,请谈谈应如何管理印信。 机关企事业或社会团体的印章,是这个机构、组织作为一个法人地位、权力的标志和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印章的使用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用印必须遵循一定的手续,不能违章用印,擅自用印。一个单位掌握印鉴的人,他的手起落之间,担负着重大关系。 某厅办公室印鉴管理员,一日中午将近下班时,遇到下属公司一个常来办事的党支部书记兼经理,拿着一份他女儿参加成人高考的登记表,要求其签署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厅的公章。开始监印秘书要他找厅人事主管处盖章,但这位经理借口"已经下班,没时间了",并说"单位已同意盖章了"。碍于"熟人、面子"并以"她考上才算"为理由,因而不坚持原则,而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陔厅的印章。 一年后,群众揭发,经理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用单位指标,骗取单位和主管厅签印,送不合条件子女人高校读书。经有关部门查实,除对当事人作了纪律处分外,对不坚持原则,越权、违纪,随意用印的办公室监印秘书也给予党纪处分,并。取消当年"优秀党员"称号。对该经理所在公司的印章管理员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公司各项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 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 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 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 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 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 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 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 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 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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