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工作;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转办信件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信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工作,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研,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对有关处理信访问题的部门或单位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信访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信科(网上信访办理科)
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包括网上信件)的登记、呈报、转办、催办、复报和统计、保管、归档立卷工作;负责来信事项的协调和处理工作;承办省从网上转来交办件的回复工作;负责市领导交办信件的办理、催办、反馈和每月办理来信情况通报的拟稿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网上信访的动态信息;负责跟踪各市、区和部门网上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网络评论员的管理、培训和有关事项沟通工作;负责管理市信访信息系统和有关信访网站。
2.接访科
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做好有关来访资料的登记、转办和复报工作;负责来访事项的登记、呈报、转办、催办和来访资料的保管、归档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到京到省的劝返工作;负责来访日报的拟稿、编辑工作;负责上访情况的分析、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领导接访的协调安排。
3.督查科
负责省信访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上报结案材料;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工作;负责检查有关单位信访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市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和本局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有关文电的草拟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初审、交办、督办和答复工作;负责协助信访督查员开展督查工作。
4.综合科
负责信访调研、信访信息整理综合、信访刊物的拟稿印发、信访资料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文电、密电拟办、传阅、保管、归档立卷和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的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文电草拟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的会务和局务会议记录的整理工作;负责市信访局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本局的机关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市信访局核定编制15名,其中:局长(正处级)1名,副局长(副处级)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金融产业发展措施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负责本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建设工作;培育和发展市级金融控股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指导地方金融国有资产运营;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融资工作;协助、支持中央和省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指导证券期货保险、担保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及协助其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开展金融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设3个内设机构:
1.金融综合法规科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机关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金融体制改革及其它金融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分析市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负责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建设;拟订金融产业专项激励资金使用计划;统筹协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设;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2.信贷市场科
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统筹协调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财务公司等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金融交流合作,引进外地、外资金融机构; 指导、协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工作;指导地方金融资产运营;指导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设立、变更审核和备案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处理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企业担保形成的企业债务;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
3.资本和保险市场科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指导、协调设立政策性保险机构,指导证券、期货及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设立、变更审核和备案管理;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参与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等区域金融市场;推进政策性与商业性保险业务发展,推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保险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证券、保险非法机构和非法业务活动。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核定编制10名。其中:局长(正处级)1名,副局长(副处级)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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