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演出活动怎么报批,需要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9
申请举办大型演出活动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在活动举办前20天内向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2. 若预计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但不超过5000人,需向活动举办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若预计人数超过5000人,则需向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出申请。
3.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7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书面说明原因。
4. 公安机关在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后,承办者和场地负责单位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记录》上签章。
5. 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应责成承办者进行整改,并向其发放《大型群众性活动责令整改通知书》。
申请时需准备的相关材料包括:
1.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和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证明承办者具有举办活动合法资质的证明材料(如举办文艺演出必须具有文化部门颁发的演出资格证);若为多个承办者联合承办,需提供联合承办协议。
3. 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复文件材料;场地主管单位同意使用其场地的协议;演员签约合同(外国机构或人员必须提供文化部或体育总局的批复文件)。
4.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含应急救援预案);与专业保安公司签订的安保力量聘请协议书。
5. 活动场地内搭建物的结构安全证明和消防部门验收证明。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承办者应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7天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对符合条件的活动发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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