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人致死逃逸该怎么办?

上个星期三的傍晚,我的外婆在一起不幸的交通事故中死亡。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外婆75岁,身体很好,平时小毛病都不怎么犯,最近养成一个习惯,吃了晚饭要陪大病初愈的三姨做些恢复性锻炼,散散步。上个星期那几天,重庆连续降温,那天还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外婆为了三姨能很快的好起来,依然风雨不改,陪三姨去散步。那是在一个小镇上,天有些黑了,外婆和三姨像往常一样在街边走着。就在那个时候(这是三姨亲自口述事情的经过:她觉得自己被什么东西撞倒了,在地上翻滚了几转,这时候她努力抬头看到了一辆摩托车疾驰而去,三姨大呼:“停下~!停下~!”摩托车没有丝毫停下的意思,反而开的更快了,三姨说天太黑,没看清车牌,只记得后面还坐了一个穿红衣服的人。这个时候,三姨想起外婆,她纳闷,自己被撞了妈妈肯定会关切的问撞倒没有,伤着没有,可是她没听见任何声音,终于在摸索中,三姨找到了被撞到不远处的外婆,那时候,怎么喊,外婆都没有回答,只是还有很微弱的呼吸,还有嘴里在往外渗血,三姨手机恰巧在充电,没有办法,只能在外婆身上摸索,看能不能找到手机,终于,在衣服的里衬找到了,马上打电话报警,110,120,再给三姨夫打电话,然后就在路上开始拦车,有个好心的长安车司机将外婆送到了医院抢救,但是很不幸,外婆从此再也没睁开过眼睛,也没有说一句话。全家人一下子处在痛苦之中,妈妈哭啊,说外婆身体那么好,怎么也得活个8,9十,还没有享到福就走了,我们全家痛斥那个肇事司机,太没人性太没良心了,撞人以后不但没有救人,反而逃逸,车上后面坐着那个人也没有叫他救人,家人都是很通情达理的,妈妈说要是你当时施救,即使真的没救我们也不会怪你,可是,可是~!我听后生气极了,最惨的是,三姨没看清车牌,查案无从下手)也许真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司法部门对外婆进行了尸检,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察,也许是外婆的在天之灵,那恶贼在撞人时车上掉了一块护泥板,根据一个个摩托车的排查,终于在这个星期我们听到了好消息:肇事逃逸的司机抓到了,太振奋人心了。后来听说这人不是很富裕,所以赔钱也赔不了多少,但是我们更愿意的是这个坏蛋会接受法律的制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我恳请这里的高手能告诉我,这种情况一般会判刑多少年,我们应该怎么提出赔偿?死者已矣,希望我们能通过法律途径为死去的外婆讨个公道!!!!!!
对了,还有一点忘记说了,现在我还没有见到那个坏蛋,但是好像听说是醉酒驾驶,这样是不是刑法应该更重一点?

第1个回答  2015-10-15
《刑法》规定,违法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的,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个回答  2015-09-22
如果你是撞人的,你要么自首要么逃跑;
如果被撞死的人与你有关,那么请打110.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交通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赔偿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划分为10个等级,由第I级(100%)到第X级(10%),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时,每级比上级相差10%。评残后,受害者可以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向肇事方索赔。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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