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张木于2015年6月1日到甲公司天津分公司工作,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协议劳动期限为2015年6月1日到2017年5月31日。其中试用故与张木协商将其调动至另一部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3500元。后因公司计划,调整张木的工作岗位,故与张木协商将其调动至另一部门。后因张木怀孕。2016年4月15日,公司通知解除与张木的劳动合同。张木对此不服,与公司产生纠纷。
1.甲公司未与张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规定,甲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2.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是符合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若不符合,应规定多长时间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
3.甲公司解除与张木劳动合同合法不合法?为什么?
对于以上问题,若张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