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7-10-30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①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③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④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⑤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员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