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了全责要不要垫付医药费

开车撞人了全责要不要垫付医药费

第1个回答  2022-01-06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垫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目的是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主要问题是保险公司不认可全部的医疗费用,但车主又提前垫付了,那保险公司不认可的那部分医疗费用,就只有车主自行承担了。
相关法律对于是否垫付并没有对此进行强制要求,垫付与否是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为全责方,应当由车主负责赔偿的医疗费用,由其保险公司承担;但遇到比较紧急的情况下,比如受伤比较严重,车主可以先行垫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另外一种情况,是不建议车主进行垫付的,就是在交通事故责任没有明确之前或者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车主切忌先行垫付被撞人的医疗费用。现实中,这种情况下车主垫付的医疗费用一般很难追回,除非数额巨大走法律途径。

关于垫付医疗费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有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所以,一般情况下,作为全责方垫付医疗费用的行为是不建议的。
以上关于交通事故中,责任人是否垫付医疗费用及相关法律的解读,希望对题主和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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