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拗救是否包括五言中第二字拗,七言中第二字或第四字拗的情况。这种句式好像已经完全破坏了律句的音节,我只是想知道一般在讨论拗救时需要考虑以上这种情况吗?回2楼,这两句好像都没有拗吧?“沧海月明珠有泪”第四字本应是平声,“野竹分青霭”第二字本来就是仄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