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工作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0-19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扩展资料

作为教师,没有必要害怕犯错误,关键在于勇于承认,知错就改。这样,不仅可以得到学生和同事的谅解,而且还有助于自我完善,彰显师德师风。勇于认错,是强者的风范,是一种美德,是教师心理成熟的表现。

当然,主动承认错误并非是件易事,这既要有否认自己的勇气,又要有胸怀坦荡的境界。但是,作为为人师表的教师,再困难再艰巨,既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学生做出表率。这既是教师爱岗敬业的重要表现,更是教师师德修养的高度反映。

我国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同志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就是为人师表。这不仅是对教育工作者形象的真实写照,也是对教育工作者平时的严格要求。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突出解决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崇教厚德,为人师表问题,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对于学生来说,教师是一切美好形象的化身,教师的一言一行均为学生效仿的榜样。这就要求教师在思想上、品格上、语言上、行为上真正成为学生的楷模。一方面,在待人处世上,必须做到“贵诚实,守信誉”。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如何做新时期合格的人民教师

百度百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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