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逆」不是「回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1
?《金匮要略》中的「奔豚汤」以「奔豚」命名,「奔豚」既是病名,也是症状,可见仲景以症状命名的方剂并非四逆汤一个。
?四逆汤作为回阳救逆主方,只要治疗心肾阳衰、阴寒内盛所致的证候,不论有无「四逆」,均可应用。
?「逆」只能去救、去解除或治疗,改「四逆」为 「回逆」,实为邪正不分。若真的要改,「救逆」要比「回逆」更确切。
河南中医学院梁华龙先生于2015年5月7日在《中国中医药报》「学术与临床版」发表《「四逆」与「回逆」》一文,认为「四逆」当为「回逆」,「四逆汤」当为「回逆汤」。其理由有四:
1.「四逆汤」的命名方法值得商榷;
2.四逆汤的主治病证中没有提到四逆,用四逆汤治疗名不正言不顺;
3.要改变「逆」的四肢厥冷症状,就要回复到「顺」的阳气敷布状态,故曰「回逆」;
4.传抄之误,误「回」为「四」。
笔者认为,上述四点理由,均难以成立。兹简述如下。
「孤证不引」不可任意扩大适用范围
梁华龙先生认为:《伤寒论》中方剂命名方法,可分为3类:以药物名称命名;沿袭六神方名称;以方剂功能命名。而以症状命名方剂的,只有所谓「四逆汤」。可见,「四逆汤」的命名方法值得商榷。
众所周知,中国史学传统中有「孤证不引」的规范,这里的「引」,是指引用史料典籍中的话证明自己的观点,现在通常称作「孤证不立」。仅仅因为其独一无二,就将其打入另类,并进行修改,这是对「孤证不引」原则的任意扩大。
事实上,《金匮要略》中的「奔豚汤」以「奔豚」命名,「奔豚」既是病名,也是症状,可见仲景以症状命名的方剂并非四逆汤一个。若认为「奔豚」不是症状而是病名,即「奔豚汤」是以病名命名的方剂,那么《金匮要略》中以病名命名的方剂仅「奔豚汤」一方,是不是也要把它改一改呢?
笔者认为,若把「孤证不引」任意扩大到所有独一无二的事实或观点上去质疑,则会产生怀疑一切、随意修改前人观点的后果,进而引起极大的混乱。
「四逆汤」并非仅治疗「四逆」一证
梁华龙先生提出,「厥逆并称时,则是以虚寒为主的四逆症状」,又认为「《伤寒论》中使用四逆汤类共有16处,其中症状中有『厥』的3条,『厥逆』的2条,『厥冷』的2条」,却又说「使用四逆汤类的原文中,没有一条确定有『四逆』症状」。
事实上,仲景善用省文、借代等笔法。如麻黄汤主治风寒表实证,但我们不能要求麻黄汤主治证中必须有脉浮紧;小柴胡汤是少阳病主方,我们也不能要求必须有「口苦、咽干、目眩」才能用小柴胡汤。而四逆汤中有7条明确载有主治「厥」「厥逆」「厥冷」,这已很能说明问题。
要求四逆汤主治证必须有「四逆」字样,并且就算有「四逆」症状,换一种说法都不行,则未免有些胶柱鼓瑟。
笔者认为,四逆汤作为回阳救逆的主方,只要是心肾阳衰,阴寒内盛所致的证候,不论有无「四逆」,均可应用。仲景在用四逆汤时提到的「厥」「厥逆」「厥冷」等,都是「四逆」的同义语,不能因为「使用四逆汤类的原文中,没有一条确定有『四逆』症状」,就要改「四逆」为「回逆」。
不可把「回阳救逆」说成是「回逆救阳」
梁华龙先生认为,一般而言,人体的阳气是从胸腹向四肢发散敷布的,称之为「顺」,所以感觉冷时四肢先凉,而感觉热时则头胸先热。由于阴寒的相对过盛或者阳气的相对不足,或者人体气机的升降出入失常,不能正常地向四肢发散敷布,就会出现四肢厥冷,称之为「逆」或「厥」。要改变这种「逆」的四肢厥冷症状,就要回复到「顺」的阳气敷布状态,故曰「回逆」。
笔者认为,「厥逆」既然是「由于阴寒的相对过盛或者阳气的相对不足」,正确的治法就应该是「救逆」或者「回阳」。
「回」,梁华龙先生认为「有回复、返回、返还的意思。」既如此,回的对象应该是阳气,而不是代表阴寒内盛的「手足厥逆」。
后世把四逆汤的作用归纳为扶正祛邪的「回阳救逆」。救,有解除、治疗之意。《周礼·地官司》校注云:「救,犹禁也。」《说文解字》云:「止也」。可见,说恢复、返回、返还阳气可,而说恢复、返回、返还阴寒内盛的「手足厥逆」则不可。
「逆」只能去救、去解除或治疗。改「四逆」为 「回逆」,实为邪正不分。若真的要改,笔者认为,改成「救逆」要比「回逆」更确切,如《伤寒论》「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
「四逆」改为「回逆」理由不充分
梁华龙先生认为,在《伤寒论》流传和转抄中,既有竹简的损蚀朽腐,又有抄写的失误减笔,致使误「回」为「四」的可能性极大,因而,「回逆汤」「回逆散」就成了「四逆汤」和「四逆散」。
笔者认为,《伤寒论》中传抄之误是有的,但如何判定确系传抄之误应当有依据,譬如《伤寒论》中应有类似记载,或在《金匮玉函经》《金匮要略》《脉经》等类似版本当中有「回逆」之名,而不能仅仅因为字形相近就草率作出结论。
再者,改「四逆」为「回逆」后,以下这几条怎么办?
《伤寒论》296条「少阴病,吐利,躁烦,四逆者,死。」298条:「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者,死。」330条:「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条文中的「四逆」,也要改为「回逆」吗?改了,条文变得无法解释;不改,传抄之误有选择性也说不通。
梁华龙先生在文章结尾时说:「一家之言,与诸君商榷。」明显是在征求意见,因而笔者也不揣谫陋,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四逆」改为「回逆」,理由不充分,不改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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