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机构设置主要遵循的三个原则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6-24
1.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主要是通过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出来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享有立法以及组织国家机关,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等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行活动,集中人民的意见和意志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 2. 议行合一的原则。 (1)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作出决定,其他国家机关负责执行。 (2) 各级人民代表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收集群众意见,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审议和决定重大问题,把广大群众的意见变成国家的法律和决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人民代表又回到群众中去,在各自的岗位上带头并监督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决定。 (3) 人民代表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他们亲自工作,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在实际生活中执行的结果,亲自对选民负责,体现了议行合一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主要表现为: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同时在这个前提下,对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有合理的分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能使各国家机关协调一致地工作,使国家的各项工作有效地进行。 (3)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在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职权划分上,一方面必须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地方必须服从中央,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上级机关的决议、指示,下级机关必须执行。另一方面赋予地方国家机关管理本地区的经济、文化等社会事务的权力,凡属地方性的问题,由地方国家机关自主安排和处理,以利于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并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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