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从隋朝开始,于唐朝得到发展,通过考试以成绩选拔人才的一种最重要的选官制度。在唐朝时,武则天开创了科举中的殿试,考生通过殿试可以获得相应的名次,第一名称为状元,第二名称为榜眼,第三名称为探花,状元,榜眼和探花统称为三鼎甲。其中状元也有别称,为丁元。
隋朝时期,隋炀帝设置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产生,科举制诞生的原因是,当时的九品中正制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的需求,并且西魏时期已经有了不完全靠门第取士的方式,而隋朝时期则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形成了科举制。唐朝时期,科举制度得到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程序,考生来源分为生徒和乡贡,考试科目分为就是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考试方式为帖经,墨义,口试,策问和诗赋。
宋朝时期,科举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地位提升,成为取士正途,规模扩大,录取的人数增多,王安石统一教材为三经新义,科举考试的时间改为三年一试,殿试也成为定制,实行三级考试制度,建新制防止作弊,例如,糊名制,滕录制,锁院制,别头试等。
元朝时,科举制进入中落时期,民族歧视明显,规定从四书五经中出题,并以此为唯一的答题标准。明朝时期,科举制度进入了鼎盛时期,但是出现了僵化的现象,统治者高度重视科举,实行四级考试制度,提出科举必由学校,清朝时期则进一步僵化,实行八股取士,使学校沦为科举的附庸,清末新政时,科举制被废除。科举制在中国古代发挥了重要的人才选拔作用,并且对当今的教育选拔方式也有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