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3-23
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往往是在某一时期、某一地区乃至国家各个领域出现的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根本变化,传统的利益格局被打破,社会的经济成分、利益主体日趋多样化,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露,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认真加以协调处理,这是当前社会矛盾运动的大趋势。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自然离不开这个背景。此类问题的出现当然不能归咎于改革开放大业,从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就不难发现,社会热点问题中,除了极个别属于群众的认识局限所致外,绝大多数是由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所引发的。这些诱因的具体表现虽说是形形色色,千奇百怪,其本质则一,那就是违反、损害乃至破坏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纪检监察部门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满腔热情地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同一切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因此,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综合治理,本身就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这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社会热点问题的防范和治理问题试作粗浅的探讨。
一、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将苗头型、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任何问题的发生、形成都有一个发展过程。社会矛盾的缓和与激化,在社会的人际关系上必然会有所反映。使问题成为热点,并引起群众的普遍关心,往往是有关问题方面发现不及时、解决不得力造成的。这几乎是一切社会问题爆发的定律。解决这类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前哨阵地,信访信息工作是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和意愿的一个窗口,是了解群众的情绪的“温度计”、“寒暑表”,是测量社会矛盾的 “指示器”。同时,更重要的 ,它又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通的渠道和桥梁。来信来访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形式,只有畅通信访渠道,才能及时地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脉搏,一切工作才能有主动权。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其体察民情、与民参政的职能,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始终把信访信息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注意抓住倾向性、苗头型问题,善于从小处入手,选准角度,快速反映,并通过信访信息的加工、提炼,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提供准确、适用的信息,使信访信息发挥在宏观控制上的重要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为此,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信访信息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把掌握准确的信访信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坚实基础,经常研究、布置,加强检查指导,确保信访信息的质量和效果,以便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自觉地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有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闹事苗头的信访问题作为重点,高度重视,极早处理,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问题恶化;要通过这些信访问题的查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在接待来访和处理来信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做到对来访不回避,不推诿,不上交矛盾,并注意一次性解决问题,提高成功率。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认真对待,深入基层,主动了解,逐个分析。要以为群众办事为己任,关心群众疾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对待群众上访,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工人、农民,都要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来访者陈述,作好纪录,启示他们正确地反映问题。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有的来访者思想比较偏激,言重口粗,要向他们耐心解释政策,帮助他们认识问题,解开思想上的疑惑。对群众反映的不属受理范围的事情也要热情帮助,尽量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在办理来访工作中,要有强烈的政策和法律观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同时要注意区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做到领导交办的优先;有越级上访征兆的优先;有矛盾激化苗头的优先;紧急情况的优先。通过细心扎实的工作,较好地处理反映的各类上访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减少重复、越级上访。要加强信访调研工作,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有目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社会发展中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将这些收集的信息,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筛选、提炼,从中发现带有规律性、倾向性、必然性的东西,供领导决策参考。这不仅有助于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而且有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这一工作做好了,社会热点问题必然无从孳生。
二、高度重视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查处信访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认真查处信访案件,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落实,各类违纪问题得到处理,才能化解矛盾,减少重复、越级信访。只有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受理,及时调查,果断处理,让群众“办成能办的事”,才能取信于民。因此,必须将纪检监察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倾听群众的呼声、围绕群众的要求、站在群众的立场、解决群众的困难”上。对每一件来信来访,从阅信、接待到调查的全过程,都坚持做到快传递、快审批、快结案、快答复;对批转下去的信访件,要勤催办、勤指导,努力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使群众反映的事情尽快得到解决。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要以同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政治热情,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体察民情,倾听民声,化解民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一个一个去解决,一件一件去落实。对群众的信访举报,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人和事,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惩腐纠风工作同样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努力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更多地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
一是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切实为民谋利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种社会矛盾不断产生,群众信访呈现出“三多”现象,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增多,影响经济发展的信访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突发性集体访增多。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要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和工作着力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比如,对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要重在整改。根据信访工作中梳理出来的情况和行风监督员提供的情况组织暗访组,从查到的问题中举一反三,抓好单位行风建设。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化,要建立健全评议行风工作制度,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要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要从领导机关作起,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作表率,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比如,正确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在企业改革改制的过程中,几乎每一项新政策的出台都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会给一部分职工工作、生活带来一定困难。在信访工作中,要重视这方面的反映,满腔热忱为群众排忧解难。尤其是信访件转到职工所在单位后,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抓协调、抓督促,就有关问题和企业主要领导沟通,确保信件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比如,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纠正和治理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总之,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坚持为民解忧、为民办事的查办案件原则,关心群众疾苦,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查办案件同为民解忧结合起来,不以信访案件结案为终止,而以为民分忧为终结。
二是坚决查办信访案件,有效惩治腐败。查办信访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腐败问题是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一直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保持廉洁,必须清除腐败。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决查处、严惩不贷。要建立重要信访个案交办制度,促使重大疑难问题限期解决,要发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作用,加强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查办信访案件、惩治腐败分子,是体现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也极大地鼓舞着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热情和信心。对破产或严重亏损企业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不护短、不手软,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积极探索查办信访案件新路子。要坚持充分依靠群众的信访举报和初步调查的情况发掘线索,找准突破口。在查办信访案件的过程中,针对目前信访反映的问题匿名化、视觉化、违纪人员手段隐蔽、知情人少、反映的情况不具体等特点,要求办案人员开动脑筋,细心分析,找准突破口;严格按办理信访案件要求,认真分析案情,做到快中有细,粗中有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在“细”中发现问题,查清问题。大力查办信访案件,展现信访成果,取信于民,才能有效惩治腐败,真正树立起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腐败不除,国无宁日。对于触犯刑律的腐败分子,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依法移交检察院,决不能姑息迁就。否则,不只是渎职,而且是对人民的犯罪。因此,务必除恶务尽,不可稍殆,方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三、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建立健全解决热点问题的运行机制
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是维护党纪国法,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受理有关的控告和申诉。等等。这种工作职责的履行在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在政治体制方面,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早已成为党内外的共识,党纪政纪处分顶替法律仲裁的现象也时闻置疑,这些都有待于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加以解决。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看,纪检监察体制自身改革也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其一,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掌握纪检监察的主动权。要主动了解民情民意,根据各地的经验,主要是拓宽信访渠道。信访渠道便利畅通才能全面及时地了解民情民意。要主动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来访,解答群众迫切关心的一些问题,增强信访举报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及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激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为此,要创造条件,努力构筑与广大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快速通道。一是完善传统信访渠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公布举报通讯地址一直是传统有效的信访渠道。要经常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二是开辟网上信访渠道,让群众“说出想说的话”。一般信访主要来源于写信、来电、来访三个渠道,但一些举报者都有所顾忌,担心遭到打击报复,客观上导致了信访渠道不是很畅通。“因特网”是当今人们最方便、快捷的交流沟通方式。要专门设置“网上监督举报”,网站开通人民群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举报。这个更加直接、更加透明的渠道可以完全消除举报者的疑虑,能够大胆地“说出自己想说的话。”三是建立社会信访渠道。要改变等待群众来信来访的被动局面,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组成行风监督员,基层各单位层层聘请行风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网络,全方位主动收集人民群众对各个行业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行风监督员这样相对固定的社会信访信息渠道,及时了解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从而大大减少群众来信来访次数。四是完善领导接待来访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即规定具体时日,由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到纪检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群众。来信来访的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所反映的问题能不能到领导手中。为了使来访者“访到了想访的人”,要认真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使职工群和领导之间的面对面对话变成现实。领导走到前台,让群众“访到想访的人”。领导必须轮流排班,以一颗坦诚的心,放下手中其他的工作,专心坐在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当面解答职工疑虑,解决群众合理要求。协调处理信访事项,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领导接访日的制度与纪委常委信访接待日制度以及部门每天实行的领导带班接访制度相配套,形成各级党政领导接待来访,处理信访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从而减少越级信访。
其二,规范信访工作程序。首先,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以及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转的信件一律由信访室统一登记,提出承办建议,由分管领导阅批。其次,对群众举报问题重大和案情明显可直查快结的,交各室自办;对转交基层办理的信访件,各有关室负责跟踪督办至结案。再次,信访件办结后,除转立案处理的外,一律将查核材料和处理结果交信访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归档;需向上级报结果的,由信访室统一报告;对于调查不彻底,处理不到位和群众对处理不满意的,退回有关室进一步查处,直到领导满意、群众满意、自身满意为止。为提高纪检监察效率,建议成立行政执法监察大队,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受理举报行政机关、各级政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各级政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法行政等情况。要加强有关硬件建设,配备带录音、来电显示等功能齐全的举报电话、专用车辆、工作设施,每天安排人员值班,24小时可接受举报,遇有情况可随时出动。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同时,要与人大、“一府两院”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配合办理信访案件等制度,交流信访工作情况,协调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落实到实处。
其三,对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应进一步规范化。实行信访办案的工作制度,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明确要求查办信访案件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认真查办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人和事。目前信访工作普遍存在无序化现象。建议国家制定信访法,明确信访工作的职责以及受理和处理程序等,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工作在这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熟的经验,要在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形成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即对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明确各自分工,落实责任,以促使信访案件查办工作规范化,做到统一承办,统一协调督办,形成从领导到经办人,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信访案件查办工作的良好局面。对信访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果等,也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对查办的信访案件在质量上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信访案件重新查处。注重信访初查,提高办信质量,使信访问题得到落实。在信访中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要注重这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自办多办。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性质线索、难易程度,确定由信访室或其他职能室进行办理或初查。二是联办、协办。群众的举报,有的涉及党纪、法纪多种情况交叉,有的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有关部门协办或联办,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遇到这种情况,纪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牵头办案。三是督办、催办。纪委建立信访跟踪督办制度,对转出的信访件要求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信访室负责把好报结的时间观、质量关;对有关报结材料,规定五个不收,即:事实不清不收,证据不足不收,定性不准不收,处理不当不收,手续不完备不收,确保信访的按期结案率和优质率不断提高,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天职,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解决的成效如何,关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乎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兴衰。纪检监察工作者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啄木鸟”,人民利益的保护神,定将不辱使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不断建功立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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