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十分严谨,旨在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和透明。


第五十四条,省财政厅负责对政府采购的执行计划、程序、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履行职责、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操作合规。


第五十五条,省审计厅则通过法定程序,对整个采购过程进行审计,必要时会对采购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监督,以增强财务公开和透明度。


第五十六条,省监察厅在廉政、执法和效能监察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对政府采购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进行相应处理,维护采购秩序。


第五十七条,对于重大或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等相关部门会进行全程监督,日常监管涵盖采购人、采购办等所有相关机构,确保各环节间形成有效的制约和协作机制。


第五十八条,采购方及其相关机构需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公正。各部门的财务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也承担着本单位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五十九条,任何在采购活动中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无论是滥用职权还是涉及贪污腐败,都将受到严肃的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若因违规行为导致采购方或供应商受损,将依据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同样,若造成他人损失,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扩展资料

吉政发 〔2009〕19号

详情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