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因工作意见不合和上司发生争吵,一怒之下提出辞职,结果他叫我立马走,并以顶撞上司为由扣我一

季度提成。公司每个月以各种理由扣我们工资,每天叫我们打扫公司卫生,打扫不干净还扣我们工资,法定节假日也扣我们工资,我们只签了一份合同并且由公司保管,合同上没写我们的酬金是多少,当时以为是试用期合同,后来发现居然是劳动合同,于是我找他重签,他不给我签,因为我们这个行业加班大多数都没加班费,所以进公司之前就说好加班不要加班费,可结果他经常让我们加班,晚上加班必须加到十点。请问我想拿回我四五六月份的提成和六月份这十五天的工资,可以拿回吗??

第1个回答  2014-06-26
你可以申请仲裁!!追问

请问签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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