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位有用吗

第二学位有用吗

第1个回答  2016-09-08
第二学位 第二学士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两年,学习合格可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 ·学位授予 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两年。根据我国学位务,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业、结业证明。 ·毕业与分配 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须在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 获得第二学位者,原则上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专业分配工作。在职人员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工作起点工资与研究生毕业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若在校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属在校的,按第一学士学位专业毕业分配;属在职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本科学士学位编号规定 (学位证书编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8月25日下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学位证书编号方式调整如下: 一、普通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三级学位证书)编号调整为16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2006年为2006;后六位为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码。 例1:1048632006000001 1048642006000001----(这是国家统招大学本科的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国家教育部已经备案,在其网站上可以查到) 二、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S”和“E”加以区别,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总位数为16位。 例2:1048642006S00001----(这是双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是各高校自编的,在国家教育部没有备案,查不到,是‘黑户’,并且没有单独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与之对应,相当于废纸) 1048642006E00001----(这是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国家教育部有其备案,并且发放有单独的第二学位的毕业证与之对应,在事业单位享受研究生待遇)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获学位证书,在起始位置加“C”,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其后续编号为16位数。 例3:C1048642006000001。 自考生所获学位证书,第十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Z”标明,其余与成人学士学位相同。总位数为17位。 例4:C1048642006Z00001 四、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其后续编号改为16位数。除第十一位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加以区别外,其余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具体字母为: 法律硕士(F)、教育硕士(Y)、工程硕士(C)、建筑学硕士和学士(J)、农业推广硕士(A)、兽医博士和硕士(B)、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L)、口腔医学博士和硕士(D)、公共卫生硕士(G)、公共管理硕士(E)、工商管理硕士(S)、工商管理硕士EMBA(I)、会计硕士(K) 例5:Z1048632006F00001 五、攻读两课教师、中职教师、高校教师所获取的硕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Q”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别,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硕士学位证书编号相同。 例6:Q1048632006000001 六、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T”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例7:T1048632006000001 七、来华留学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L”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例8:L1048632006000001 以上学位证书编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我办其它关于学位证书编号的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内容,自行废止。因学位证书编号变更所引起的有关学位证书登记上网数据库信息的变化,详见关于学位上网工作的文件。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