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派出所对村庄房屋重新排号,在我原老房为15号户主的基础上,我新造二间房屋被排28,29号,我应该是15,28,29三个门牌号的户主,派出所在我户口本户主住址一栏里更改为28号,然我不知道,派出所将我父亲原户主住址16号更改为户主住址15号,2006年父亲过世,顶替从16号出去的弟弟把户口返回落在15号,父亲故死他成了户主,2010年村庄动迁,我与父亲都没有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动迁组说,签约只能是户主签约,如不更正和情况说明,房屋只能户主签约,然后打分割财产官史。为此,我到派出所要求更正,但派出所以原办理人员调离为由,拒绝更正和予以情况说明,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