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不可以。保存30年才可以销毁。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的,现行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1、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
2、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