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才引进的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制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和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计划;组织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整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政策,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选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招聘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申报和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负责属地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受理、审查、转报和初审等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转业军官管理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员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
(十一)负责全区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十二)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及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其他部门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指导、协调、管理有关中央、省、市驻周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文电处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保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应急管理及安全保卫、接待、对外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党团组织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促进科
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招聘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四)劳动关系和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法规;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信访事项和维稳工作。
(五)社会保险管理科
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区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组织申报及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管理等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遴选、申报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休假制度的落实并监督检查。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办公室牌子副科级)
组织实施公务员法规、政策及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办法;具体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人员调配及政策性安置工作;拟订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任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档案管理及信息统计工作;组织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等实施办法;;负责有关表彰事项及备案工作;承办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落实全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拟定全区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驻我区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
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房补助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的审定工作;承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审核经办机构执行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外国专家局(副科级)
拟订外国专家来我区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属地内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受理、审查、转报和初审工作;承办有关外国专家奖励项目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拟订全区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的报批和备案事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
四、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编制总额24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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