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建厅关于昆明市嵩明县4.10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情况的通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5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昆明嵩明县4.10建筑施工事故调查详情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昆明市嵩明县4月10日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通报,依据嵩明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嵩政复〔2023〕41号)以及事故调查报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被认定对此次事故不负主要责任。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云建质〔2023〕1号),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警示与监管行动。


经核实,建设单位云南御行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此次事故受到红牌警示,警示期为一年,自2023年4月13日起生效。专业分包单位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亦需承担相应责任。监理单位云南恒丰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同样被列入通报范围,其行为将受到平台记录的监督。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相关监管部门务必严格按照十九条整治措施,强化对上述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他们切实履行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筑工地安全无虞,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次通报旨在提升行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自律,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更严格的措施确保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情况已同步更新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及“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上,供公众和行业内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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