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有17个门面,出租给个体户经营。工商局要求我们学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合理吗?

开始时,学校领导不懂法规,也没有多坚持,在地方工商所的人员要求下,办理了门面出租营业执照,一年后,因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结果就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我们12000元,我们认为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办理执照,因此处罚不合理。我们的想法是否合理?

第1个回答  2010-10-06
只要有偿从事经营获得营利就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出租门面也属于经营活动,所以需要办理执照.不过不知道你说的一年后没办理登记手续是什么意思是年检验照吗,如果是这个不能罚款只能收缴你们的营业执照,期限到了你们未重新办理执照的话工商局可按无照经营的项目罚你们5000元以下的罚款,具体你们可以在网上搜索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营业执照的)
第2个回答  2010-10-08
我们这边是这样的,学校将门面出租给个体户,应该让个体户去办理单独的执照,不然不能营业。如果在营业而没有执照,他们应该是认定 是你们学校在经营,肯定会要求你们办理。

学校一般不会存在这样的经验活动(比如小卖部 洗衣房之类的),应该是承租单位办理。
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他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不要特别写在执照里的。但是他现在说你错,也说的过去而已。
第3个回答  2010-10-02
1、出租门面,属于经营行为,当然办理营业执照,并且要交税。
2、至于你说的“一年后,因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不明白什么意思?既然学校已经办了营业执照,为什么一年后要处罚学校?麻烦你说清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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