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托朋友找工作,发现不符合劳动法,不去了,钱能要回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2-26
  如果委托朋友找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的,但朋友并没有按约定找到工作的,作为委托人,可以按约定要求朋友退还相关费用,当事人就退还相关费用协商解决无效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朋友退回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2个回答  2015-11-03
从法律上没问题,人情上就看你自己了追问

谢谢,只是觉得不值得花钱,因为那个岗位每年的离职2/3,严重却人,常常24小时回不了家,觉得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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