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正纲的生平经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谷正纲毕业于贵阳南明中学后,民国十年(1921)八月考入柏林工业大学,攻读机械工程,次年二月转入柏林大学哲学系,改攻政治经济。
十三年(1924)加入国民党,次年于柏林大学毕业。
十五年(1926)奉国民党中央之命转赴苏联莫斯科孙逸仙大学受训,当时第三国际与国民党合作,设立该校培训中国学生。时北伐军已推进到武汉,奉派担任中央青年部秘书。
十六年(1927)担任中央党务学校(政治大学前身)、训育主任。
二十年(1931)当选为国民党四大中央委员,出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并任中央政治会议法制组委员。
二十二年(1933)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参与了《五五宪草》草拟。
二十三年(1934)改任实业部常务次长。
二十四年(1935)与兄谷正伦、弟谷正鼎一同当选为国民党五大中央委员,史称“一门三中委”。
抗日战争爆发后,改任军事委员会第五部副部长,主管社会工作。
二十七年(1938)任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主任委员兼第三战区政治部主任。同年三月复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二十八年(1939)任行政院社会部部长 。同年六月以社会部部长身份任陪都(重庆)救护委员会副委员长。在渝期间,日机狂轰滥炸重庆,亲自担任空袭服务总队队长,失去亲人的孤儿由社会部幼儿院收养,有的不知姓名,有人建议赐姓名“谷”,拒不同意,说要改姓就姓“华夏”。
三十四年(1945)五月,在国民党六大会上,提案制订民族保育、劳工、农民、战后社会安全等四大政策,与兄谷正伦、弟谷正鼎同时当选为为中央执行委员。八月十五日日本投降,兼任接收委员会副主任,九月九日在南京参加由何应钦代表蒋介石主持的受降典礼,接受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呈弟的投降书。
三十七年(1948)以贵州省安顺县区域代表的身份,参加在南京召开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社会部长。自任社会部长以来,致力于为社会团体立法。十二月辞去社会部长职务。
三十八年(1949)三月,出任京沪杭总司令部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五月,解放军攻克上海,随国民党军溃退舟山,自舟山飞台湾高雄。
1950年1月在台北转任“内政部部长”。三月辞职应聘为台湾当局“总统府国策顾问”。八月任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委员兼任第二组组长。
1952年10月在国民党七大上当选为中央常务委员,任职至十三大后改任中央评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
1955年,大陈义胞彻撤退来台,“救总”负责接待的工作。
1960年任台湾当局“国民大会”一届三次会议秘书长。
1966年后改任“宪政研讨委员会”副主任,倡导计划研究,主张研究工作与立国思想、行政实务与学术理论相结合的原则。在台北召开的“世界反共联盟大会”上被推选为理事会主席,后任“终身荣誉主席”。
1993年12月在台北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