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销售的商品被工商局抽检不合格,请问会怎么处罚?罚款多少钱?

我在网店销售的某款加湿器,被工商局抽检不合格(如图),让我在15天内申请复检,我感觉没有必要了,因为是说明书的问题(Hz写成了HZ,大小写的问题,还有一个),商品的说明书都是一样的,我看百度好多都说被罚款上万元,不知道我这个是怎么处罚的?我是网上在线分销,没有实际库存,没有进货,也没有进货依据。现在我已经下架商品了。我反查了一下,感觉5月份的某一笔订单可能就是被买去抽检了。一个商品买了二件,共176元。如果要罚款是以什么为依据呢?我没有实际库存量,他怎么知道我的库存量呢?网上的库存量都是随手一填的。我只是一个销售的,这种专业说明书我也不懂,我们卖它也不会专门看这东西啊,要罚也是罚工厂什么的。。。。。。。。。。在线求助。跪谢!

第1个回答  2015-08-11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

《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4-07-07
个人认为无需处罚。

因为《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规定,是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这个赫兹的单位书写错误,并未违反第二十七条的内容。
所以我认为这种并未违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4-28
怎么样?结果
第4个回答  2020-12-21
请问楼主后来怎么样了,我也遇到类似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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