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进了个公司,公司人事是外包给A的,A又外包合作B公司,我花钱通过B进的,实习期一个月未满,后来因为一些事情(把B公司收钱的事情说出来了)被这个第A公司无正当理由开除,说这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要下个月才发,我打算劳动仲裁
(要求立即支付工资并赔偿试用期半个月双倍工资)
我是应该告A还是B,开除权利在A,B现在与我没关系了(介绍费也退给我了)。
(没有合同,没有工作证啥的,但是有能证明我工作的证据,也有被无故开除的录音)。
现在想问如果劳动仲裁的话,我内容应该怎么写。
期待有法律专业的老哥给个建议,拜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