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江苏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3-10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审计署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同级审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审计厅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10月10日:

  09∶00~11∶30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初、中级)

  09∶00~12∶00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高级)

  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14∶00~17∶00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高级)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2.5小时,高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场也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及有关说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等的规定,参加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的,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

  1.报考审计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2.报考审计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高中毕业,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④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⑤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⑥具备博士学位。

  3.报考审计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②具备硕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④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通过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或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审计师职称。

  (二)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内部控制稽核和风险管理岗位的工作。从事会计、经济、统计、工程等相关工作或者教育科研,且有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作为从事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或工作登记单位确认。

  (三)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可以计算年限的时间一般在参加工作、担任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之后起算,离开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后结束,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四)港澳台和外籍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1年6月8日9∶00~6月17日16∶00。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

  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审计考试缴费时间为6月9日~6月23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审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26日~10月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中级的考生可提供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5)报考高级的考生可提供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证书或通过评审取得相应工程师职称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12月底前发布审计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2021年1月中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发布审查公告。

  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41号、苏财综〔2002〕34号)和《转发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13〕332号)精神,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十一、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审计署主页“公共服务”栏目内的“审计考试”专栏。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12/17/art_57268_9607120.html),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将值班电话于报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1.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审计厅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397550、8689618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email protected]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email protected]

  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email protected]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68010738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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