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
首次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照片标准须符合申请表上要求)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未免十六周岁儿童除外)、户口簿;再次申请的还需交回本人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未免十六周岁儿童需监护人或委托人到场并提供儿童出生证明及监护人结婚证等证件。
4、属于登记备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其它人员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续签材料:
1.台湾通行证
2.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签注有效期加上拟在台湾停(居)留时间及办证所需时间的原证件及复印件
补办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和证件照片检测回执。(照片可在出入境处或出入境指定照相馆拍摄,并领取回执)
3、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A4尺寸的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国内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但未注销国内户口的,除持赴台批件外,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申请材料向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儿童办理证件,须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陪同或代办,提交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监护证明(包括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结婚证明以及其他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亲属关系公证书、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6、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团队旅游指具有组织赴台游资质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赴台定居的,应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凭注销户口证明发给前往台湾签注)
换发所需额外材料
(1)旧通行证证件
(2)证件损毁的需提交损毁情况书面说明。
补领所需额外材料
(1)国内遗失的,需要丢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件遗失证明
(2)国外遗失的,需要丢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件遗失证明及有效入台许可证明,即入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