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的档案直接有学校寄到单位还是由本人拿给单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7-26

一、档案提取流程:

提档需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收档案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或人才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商调函或调档函。

1、本人提取档案需提供: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提取档案需提供:委托人单位出具调档函(原件)、委托书(注:委托人姓名一栏必须手写不能打印,并按手印)、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党员关系提取流程:

党支部开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取的介绍信。

1、本人提取党员关系需提供: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提取党员关系需提供: 委托人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注:委托人姓名一栏必须手写不能打印,并按手印)、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填写信息

按要求在提档薄上登记个人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四、提档人注意事项

1、个人档案交接到手后,请当场再次检查,如发现档案袋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情况,请当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处理,提档离开后档案室将概不负责。

2、对密封好的档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提取的档案后,请及时交到所需档案的单位保管。

五、其他事项

1、应届毕业生如需提取档案,请提前2到3天电话咨询.

注意:

1、档案在人才中心(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凭本人的人事代理本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档案(关系)托管地人才中心提取档案。

2、毕业生未办理就业手续,档案在学校存放的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持报到证或单位调档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领取。

超过两年择业期,由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回原籍的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领取报到证及档案。

扩展资料:

档案存放流程:

第一条 管理部门

1、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为档案管理部门,设置档案专管岗位,由一人全权负责。

2、文书结案后,原稿由档案专管人员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客户服务中心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客户服务中心归档并换回影本。

第二条 文件点收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及档案专管的签认。

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

第三条 文件整理

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

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 档案分类

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

3、同一“小类”(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

4、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

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 A1A2——B1B2C1C2D1——E1E2,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
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

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 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

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定。

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 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
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 档号编定

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 顺序编列档号。

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

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 要类别,编列档号。

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第七条 归档与档案清理

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 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

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 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

(1)公司章程;

(2)股东名簿;

(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

(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

(5)财务报表;

(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

(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

(8)工程设计图;

(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10年保存:

(1)预算、决算书类;

(2)会计凭证;

(3)事业计划资料;

(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3、5年保存:

(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

(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第九条 档卷清理

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 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 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录表之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

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 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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