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中午骑自行车时被机动车右转撞伤,去医院检查后初步诊断没事,注意是大夫明确说了没事,没骨折这两点,但是两项报告结果未出,鉴于此,警察和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在家属未到场情况下,劝父亲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其中明确肇事者全责,一次性赔偿父亲900元,明确今后互补追究。父亲晚上回家才将此事告知于我,并且傍晚父亲手腕已不能动,我们又去医院诊断手腕撕脱骨折,打石膏一个月,随时复查,并且不排除后期有做手术可能,想咨询律师在未明确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情况下签订的此份免责协议是否有效,如何撤销,这件事明显在伤情认定中存在重大失误,检查报告均未出的情况下急匆匆签订了免责协议,父亲签订免责协议时并不知道自己是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