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报销有上限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10-06

   苏州大病报销: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对于 参保职工 ,政策范围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的药品及治疗费用累计在 4万元(含4万元)以内 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 90%的比例 结付;

  4万元以上至10万元 (含10万元)以内 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 95%的比例 结付。

  参保职工在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 超过10万元以上 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结付95% ,个人自负5%。

  对于 城乡医保的 参保者,政策范围内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在 10万元以内 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 90%的比例 结付。

  除此之外,苏州还对全体参保人员提供额外帮助:

  一是对全体参保人员提供 “普惠型”的医疗救助 ,即对个人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和重病患者,再给予一定金额的 一次性补贴

  二是对经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特困人群提 供“特惠性”的医疗救助 ,参保阶段享受免缴,就医阶段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基础上,享受 更高水平的报销比例 ,及挂号费、住院起付线等费用的减免。

  通过“普惠+特惠”的方式,使患上大病的困难人群,其 自负部分可再获补偿 ,这样一来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都超过90%。

   常规医保报销:

  首先,参保人要明确自己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又分为普通居民保险、学生和少年儿童保险)。因为这两种医保的参保人员住院 结付标准 是不同的。

   职工医保 主要保障的对象是单位职工、劳动年龄段的城镇居民、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

   城镇居民医保 主要保障没有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劳动年龄段的无工作无社保的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婴幼儿。

  一、 居民医疗保险

   普通居民

   (一)普通门诊

   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按比例报销:

  1、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线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 50%标准 报销

  2、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 40%标准 报销

  3、在区(县)级、专科医院就医:按 35%标准 报销

  4、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按 30%标准 报销

   (二) 住院

  住院报销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要自己支付,起付标准以外的费用才能报销。

   ◆ 起付标准

  1、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600元 ,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 400元 ,乡镇等基层医院 200元 ,当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 100元

  2、连续住院超过 180天 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3、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 20万元 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4、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福利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 精神病住院 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 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

  2、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 80%

  3、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基金结付 90%

   (三)门诊特定项目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 累计20万元(包括住院费用)内 报销90%

   恶性肿瘤: 治疗期每一结算年度在20万元限额(含住院费用)内报销90%;康复期(治疗期结束后4个结算年度) 报销90%

   再生障碍性贫血: 8000元以内 报销90%

   血友病: 6万元以内 报销90%

   重症精神病: 2000元以内 全额结付

   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 3500元内基金结付 90%

   所需材料 持填写有诊断依据的《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就医证卡及相关诊断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