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算四级残疾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1-19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90 %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4.8 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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