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划分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7
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地下室应通过设置防火墙和防火卷帘分为8个防火分区,每个分区的面积不应超过500平方米。
2. 地下室可以通过防火墙和防火卷帘进一步划分为4个防火分区,并全部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这样允许的防火分区面积可加倍至1000平方米,每个分区面积仍需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内。
3. 地下室若作为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并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可通过防火墙和防火卷帘将其分为2个防火分区。在此情况下,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若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该面积可扩大至2000平方米。
扩展资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关于防火分区和层数的规定如下:
5.3 防火分区和层数
5.3.1 除非规范中有其他规定,否则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最大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
1. 表中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规定,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表中规定增加1.0倍;若仅局部设置,则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 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照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参考资料:
- 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百度百科: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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