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3-18
3万要回来,继续和她睡。
你算算,出去召妓还要花钱呢!而且 不干净!
你就姑且 先用着吧。等她自己提分手的事!
你们一起睡,有不存在强迫(奸)。愿打愿挨,陪什么钱?
就算你们对簿公堂,她也陪不到一分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18
首先婚前同居是不对的,既然做了就应该准备好会出现这种情况,从这一点看你就吃亏了!但说实话,如此要钱是跟本不合理的,你一分钱都没必要给!毕竟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的,又没强迫!我建议之前的钱可以不要了,但接下来就不能给,实在不行就官司!你不吃亏的!
第3个回答 2010-03-18
擦!你家人真好说话!!这种人永远喂不饱!租个大学生菜多少钱啊!??还分手费!有那几万找人都摆平他们了!还给?他爸完了是她妈!他妈完了是他哥…………等等!有完没完了?那女人是自愿的!又没人逼她!闹啊!打110谁怕谁啊?又不犯法!不给!坚决不给!你还可以高他们勒索!!火大的很!你问问他们女儿值那些钱吗?
第4个回答 2010-03-18
这你还给钱?
这事,是你情我愿的。你又没逼她给什么钱啊?
建议把钱要回来,
闹事?如今的社会谁怕谁啊?LZ我对你真无语。。。。
第5个回答 2010-03-18
什么年代了,还分手费,无聊,都是一相情愿的,还说什么分手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