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公司通过竞聘调岗降薪,合同还未到期,本人不愿,请问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如离职是否有赔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0-16
1、检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你签字确认已经知悉同意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关于授权用人单位调整工资的规定。
2、如果没有上述规定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经与你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无权降低工资待遇。
3、如果所发工资不符合原先合同的规定,那么你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
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供参考,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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