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纪念碑广场的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为了搞好唐山城市形象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文明示范区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修订的《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唐政发(1996)13号通告精神,结合唐山抗震纪念碑广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实践,就抗震纪念碑广场文明示范区规范化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要加强治安秩序和环卫绿化的管理。组建广场治安办公室,明确职责。建立广场专职环卫绿化管理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园林绿化和市容卫生的管理。

二、制定园林绿化、市容卫生规范化管理标准,实行经费包干,将地块责任分解到人头,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全面提高示范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在广场示范区设立有线广播站,广泛宣传《唐山市公民文明公约》、《唐山市社会公德“十不”规范》,唐政发(1996)l 3号通告、《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河北省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加强示范区管理的相关内容,以提高市民公德、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

四、对治安执法人员,园林绿化环卫管理人员及其环卫绿化监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做到使用文明用语,着装或佩戴标志上岗,文明执法。

五、在广场设立举报箱,对示范区的规范化管理实行社会监督。

六、对抗震纪念碑广场实行半封闭管理广场四周增设护栏,在合适位置设立出入口管理室和岗亭,专人巡视,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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