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9-16
呵呵,我刚回答完一个类似的问题,直接把我的回答粘过来没意见吧,肯定是我的回答啊。
免税
A、对象
持有《残疾人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从业的残疾人。
B、减免标准
(一)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三)对月营业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上述标准的收入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对以残疾人经营为主,并雇用少数人员辅助其经营的,实行定额减免税收的办法。月营业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超过上述标准的收入部分,按规定缴纳各税。
(五)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残疾人证》和区、市两级残联出具的证明,工商部门免收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PS:说明下,这是国家的大政策,各地方还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政策,但肯定不能违反大政策的,可能是更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