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广东专利奖评选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广东专利奖评选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4〕12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第十一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动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发动和提供申报指导,并指引企业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s://amr.gd.gov.cn/zscq/login)完成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渠道


拟参评广东专利奖的项目可使用以下六种渠道之一进行申报:


(一)通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推荐;


(二)通过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


(三)通过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两名院士可以联名推荐一项熟悉技术领域的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每名院士推荐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不超过1项);


(四)通过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推荐(每个协会推荐项目、发明人各不超过1项);


(五)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个项目参评;


(六)发明人有5年以上技术创新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技术创新工作一线,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可以自荐广东杰出发明人。


三、时限要求


“广东省知识产权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截止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24:00,逾期专利评奖系统“申报”功能关闭,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和个人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四、其他要求


经我局推荐申报广东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外,还需于2024年4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件(可编辑Word版)以及不超过300字的推荐理由(可编辑Word版)报送至各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各区局在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后,出具正式推荐函,并于2024年4月18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局。


通过院士推荐、示范企业自荐等其他渠道参评专利奖的项目,请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将相关自荐函等材料直接报送至广东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并于2024年4月20日前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报备。备案清单要列明推荐项目名称、专利号、申报单位、推荐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2、申报专利须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且不存在3、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4、专利权有效、稳定,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5、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材料。


2、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3、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4、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


5、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如适用)。


6、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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